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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检举失实澄清保护机制:必要时区纪委出面澄清

澎湃新闻记者 臧鸣
2017-07-27 18:3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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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工作不纵容一个违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党员、干部。

7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获悉,浦东新区纪委派出工作人员近日专程到浦东新区某局,就信访反映该局某位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且会同该局向信访举报人进行了沟通,这也是近日浦东新区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后,该机制的首次实质性运作。

近年来,针对不实信访举报,浦东新区纪委着手制定了《建立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机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干事者鼓劲,为敢为者撑腰,让想干事的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工作有底气、有激情、有作为。

《暂行规定》明确了澄清保护是指区纪委在执纪审查中,依照党章党纪和有关规定,认定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或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结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澄清保护工作的实施规程。区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被反映对象受错告、诬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被反映对象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征求其本人意愿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区纪委集体审核后签发《澄清保护通知书》,转至其所在的单位,予以澄清保护。

各单位党组织接《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必要时区纪委直接出面予以澄清。对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区纪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通报处理情况,且将《澄清保护通知书》载入本人廉洁档案,使受不实反映(举报)的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

浦东新区纪委表示,失实澄清保护机制的建立,在制度设计上,跟浦东新区近年来相继制定的《关于对不作为不担当干部进行问责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互为补充和完善,在坚定不移从严执纪的同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为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会共事、不出事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维护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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