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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上海这类电子警察已增至24套

微信公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2017-11-02 15:06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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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均来自“ 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图中的小轿车没有礼让,而是踩油门加速通过!行人不慎被撞倒地不起!

通常所说“礼让行人”只是一个俗称,实际上,机动车不避让行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少人过马路时都有过这种经历:尽管是绿灯,但面对疾驰而来的右转机动车,却迟迟无法迈步。

去年12月起,本市“电子警察”抓拍功能升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永兴路共和新路路口西侧,试点安装“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目前,该类设备已增至24套,共抓拍违法行为35621起。

“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原理

在人行横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

所有照片都会经过人工比对。如机动车驾驶人确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调阅抓拍照片。

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电子警察点位分布

【典型案例】

2017年10月27日10时22分,牌号为沪DDM966的机动车在志丹路258号路段,实施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27日10时24分,牌号为苏E6R9V3的机动车在梅川路近大渡河路路段,实施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27日10时27分,牌号为沪A2U529的机动车在营口路600弄路段,实施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处罚标准】

对于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后,驾驶人将受到100元罚款及记3分的处罚。

(原题为《【大整治】本市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电子警察增至2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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