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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厅紧急通知:受助学生信息公示涉及隐私部分全部删除

江芸涵/川报观察
2017-12-04 12:47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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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

12月4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

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各地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范围、期限、形式,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要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根据资助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公示范围和公示载体,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在学生资助各工作环节,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程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在线申请资助填报个人信息时,要为学生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个人信息外泄;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学生受助信息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要求,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下一步,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及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原题为《四川省教育厅紧急通知:受助学生信息公示涉及个人隐私部分 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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