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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交警全天候查酒驾,去年查获8600余人次酒驾者

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2018-01-19 15:53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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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因酒驾被依法查处人员8600余人次,包括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5600余人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00余人次。其中,包括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56人次,醉酒驾驶营运车辆75人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137人次。

最近临近春节假期,按照以往惯例又是酒驾多发高发时期,对此,上海各区公安交警继续开展酒驾针对性执法检查。期间,除了开展市区两级统一行动外,还将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组合方式,有效查处各类酒驾违法行为。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等重点部位,突出对清晨、午后、夜间和假期、双休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逢疑必检”,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方向灯、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随意变道、车速异常缓慢、行驶轨迹异常、开车不稳或故意回避检查等车辆以及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形车辆作为重点拦截检查目标。

奉贤交警正在设卡夜查酒驾。  本文图片均来自“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两次肇事两次逃逸

今年1月3日21时36分左右,奉贤警方接报警称:浦星公路奉柘路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撞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受伤的行人告诉民警,肇事车辆为一辆小货车。几分钟后,在事发现场的张警官又接到一起110报警,就在几百米外的另一个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事故。一辆银灰色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后直接逃逸,被小轿车拦截住并报警。民警在与当事双方沟通过程中,察觉到小货车司机台大伍语无伦次,怀疑其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检测,肇事司机台大伍酒精含量达到了2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张警官返回第一起事故的现场继续勘查,找到了一块银灰色的后视镜碎片,是小货车的后视镜。这让他想到了刚刚处理好的那起两车事故,于是立即驱车到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比对,确定这辆事故车正在前一起撞了行人后逃逸的肇事车辆。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讯问,台大伍对自己连续两次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台大伍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叫了代驾竟还醉驾

今年1月8日早上8点多,杨浦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正在淞沪路政通路路口执勤,当时车流量并不高,突然,一辆原本在政通路西向东方向最右侧直行车道上行驶的宝马车,突然打方向左转进入了淞沪路,民警看到这一幕异样情况后立即上前拦停了宝马车。没想到车窗刚一打开,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原来,驾驶人是酒后驾车,胆子才这么大,敢在民警面前不按规定车道指示行驶。

民警立即扣留了宝马车,并将驾驶人孙珍慧带至交警大队做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这名女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2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孙珍慧交代,她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KTV里玩了一个通宵,期间喝了大量啤酒和红酒,早上准备回家时,她叫了代驾师傅,没想到代驾师傅才刚到,孙珍慧就借着酒劲跟他吵了一架,结果代驾师傅负气离开了,孙珍慧更是借着酒劲,一气之下就自己开车走了。

目前,孙珍慧因涉嫌醉酒驾车,已被杨浦警方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两名驾驶人真是“酒胆包天”,但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又害己。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醉驾入刑”。这6年多来,由于公安交警部门的查处力度一直在加强,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确实是有下降趋势。

酒后开车的危害,被查处后的严重后果,都是老生常谈,相信不少驾驶人也是知道的,但以身试法者还是心存侥幸,总以为查不到自己头上,事故也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正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大力宣传的那样,酒驾就意味着事故发生几率的成倍增长,而且,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2017年3月19日,杜某驾驶鄂Q1V560小轿车沿老沪闵路南向北行驶至华泾路时,向右驶离路面,撞击道路右侧铁质护栏和行道树,造成驾驶人杜某及一名乘坐人死亡,其余乘客受伤。经查,杜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正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他酒驾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26日7时15分,普陀交警在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唐坦驾驶牌号苏C89S11的小客车有酒驾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含量为12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将嫌疑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移送曹杨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2018年1月6日13时30分,黄浦交警在重庆南路徐家汇路路口查获驾驶人黄宜唫驾驶牌号为皖A3H201的机动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测试值为37mg/100ml。民警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移送黄浦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2018年1月15日7时35分,长宁交警在江苏路延安西路路口,发现牌号为浙C9597H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眼神闪烁不停,遂将其拦停。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6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违法行为人刘益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18年1月18日2时50分,长宁交警在延安西路近外环路,对云A710DJ小型轿车驾驶人周天凤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超过80mg/100ml,随后送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11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嫌疑人被移送程家桥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酒驾标准

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

②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提示

眼下正是岁末年初,各种商务宴请、碰头聚会、亲戚相聚等等活动,少不了要觥筹交错、以酒助兴。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结合上海交通大整治的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交警将始终坚持全天候加大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原标题为《【大整治】上海公安交警坚持全天候查处酒驾,去年查获137名再次酒驾者!》)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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