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马上评|妇炎洁式低俗广告怎么治?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澎湃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2022-11-25 14:33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评论 >
字号

还记得“妇炎洁广告被指侮辱女性”一事吗?今年4月底,某科技公司在推广妇炎洁相关产品时,通过发布“洗出少女粉”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低俗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企业广告违法行为,两家涉案企业共被罚款130万元。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0月底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包括“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在内的多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正是此次最高检披露相关典型案例的一个直接背景。

从长远来看,要更好地为妇女权益保障撑腰,公益诉讼确实大有可为。现实中,妇女的权益不仅容易受损,在维权上也更可能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难处。比如,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之嫌的各类“擦边球”广告,虽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如果监管部门不介入,多数只能以舆论的抨击结束,侵权方很少受到实质性惩戒。

这种局面,既助长了一些品牌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也未能及时厘清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长此以往就成了妇女权益保障堤坝上的一个豁口。而诚如妇炎洁广告一案所示,检察机关拿起行政公益诉讼“武器”,敦促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查处,释放了更积极的警示效果。

相对来说,公益诉讼能够大大突破和弥补个体诉讼的局限性与不足。比如,在专业度和成本上,公益诉讼都有很明显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当事人不具备诉讼能力或无权独立提起诉讼的情况比较多见,而检察机关能够充当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就解决了这一难题。

典型情况如家暴,受害者能力有限,也受到各种干扰,无法完成自诉,或不能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公益诉讼的适时“出马”,便可大大化解相关困境。它实际是强化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后盾,为权益受损者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庇护。

当然,正如最高检这次披露相关典型案例所示,作为一种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司法探索,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突破限制和阻力。比如,需要继续深化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的办理专业性,完善诉讼程序和立案标准等。

公益诉讼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本是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公益诉讼积极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中来,实际也是公益诉讼的内在使命。

早在2019年,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就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现在,随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增设公益诉讼,意味着公益诉讼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上的运用获得了法律的正式确认。让公益诉讼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上大展身手,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