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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企业存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检察机关已介入

“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
2024-01-31 10:31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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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石龙工业园区),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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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工业园区位于徐汇区石龙路411弄,由11幢厂房及仓库组成,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原使用性质为厂房,目前被改造为仓储、办公、宿舍、公寓等场所。

2023年6月28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漕河泾街道依法对石龙工业园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石龙工业园区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厂房中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6条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当即开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综合判定石龙工业园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023年8月2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印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石龙工业园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改正,并通过寄挂号信和上门送件签收的方式,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抄送至上海经纬(集团)有限公司和黄浦区国资委。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于2023年7月、9月和11月会同漕河泾街道多次召开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然而,在限期整改过程中,石龙工业园区始终未提交针对隐患的整改计划、措施及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通过市级媒体,对石龙工业园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曝光。

2024年1月3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对石龙工业园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石龙工业园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住人等情况未整改完成,且处于经营中。在开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后,执法人员对石龙工业园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行政处罚,对人员住宿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因石龙工业园区存在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情形,2024年1月13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相关情况报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违法的决心,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原标题为《上海一企业被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郑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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