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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双一流”高校协作机制:涉13所高校

“苏州大学”微信公号
2019-01-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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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近日,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共建南京大学等13所“双一流”高校的意见》(教高〔2018〕9号),决定建立部省共建“双一流”高校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苏州大学等在苏高校“双一流”建设。我校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意见》内容,教育部将对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给予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支持学校稳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建设一流学科及其支撑学科招生,并对推免生名额给予统筹支持;支持将学校的发展建设纳入国家层面发展规划,在申报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等方面,适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类标准;支持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科研体制、人事制度、薪酬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现关键环节突破,为全国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先进经验。江苏省也将加大对学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苏州大学将以入选部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契机,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及江苏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回归大学本位,全面深化内涵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聚力攻坚创新发展,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的能力,着力培育重大原创性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有的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持,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原题为:《喜讯!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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