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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25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上海征信平台,今后还将调整

澎湃新闻记者 朱奕奕
2019-04-11 14:2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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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纳入上海市征信平台。

4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获悉,交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以及企业信用记录,此次新增6类25种,目前共计10类、126种具体行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据上海市交警总队透露,2017年起交通违法行为正式纳入上海征信平台,2018年征信平台显示,有10余家单位查询了32万余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有600人次有交通违法行为,主要用于本单位信用核查、荣誉评比以及补贴发放。

交警总队法制办王时杰主任强调,此次新增纳入征信系统的行为是相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们比较担忧的一些常规违法行为暂不纳入征信系统,例如偶尔一次违法停车不会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对于这一措施的具体实施,社会大众还有许多疑问,4月11日下午,上海市交警总队做出了相应解答。

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4类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情形,一是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二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是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包含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

问: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答:主要根据:一是《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二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四类情形纳入市征信平台;三是《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的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信用信息,可纳入征信平台。

问:对于被纳入征信系统的对象,公安交警有何限制?

解答: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如:“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初审中,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限制,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等。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对每年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不予参评当年度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安交警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对象的限制,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问:失信信息被记录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解答:《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期限为5年。纳入征信的具体行为从严重程度上有区分,综合考虑交通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等因素,将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时限,分为“1年”“3年”和“5年”,充分体现了交通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原则。

问: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

解答:《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查询。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提供查询的时间一般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相关信息不再提供,即不再纳入市征信平台;个别情况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问: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失信记录?

解答:目前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有两种方式:现场查询和在线查询。

一是现场查询: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或服务子窗口查询。

二是在线查询:登录信用上海网站或信用上海APP,经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附:已被纳入上海市征信平台的具体交通违法行为

(点击可查看大图)
    责任编辑:高文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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