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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杜绝“搭车执法”,防止“扫黑”无辜被黑
4月11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一事,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称,下溪街道已采取措施,一是收回不当告知书;二是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三是启动问责程序。
城中村改造涉及迁坟事宜,部分村民领取了迁坟费用,却迟迟没有迁坟。社区干部看着急,因为迁坟不完成,可能耽误后续其他工作的开展,这不难理解。正好赶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是社区干部“计上心头”,将不迁坟与黑恶势力挂钩,对不迁坟的村民下发告知单,限期迁坟,“否则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
别说,这波“搭车执法”效果还真是立竿见影,被告知的村民“不得不按规定迁好了坟墓”。久拖不决的问题是解决了,但衍生的其他问题或许比未迁坟更严重。
首先,轻易将不迁坟与扫黑除恶挂钩,消解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严肃性,将其变成了任何东西都可以装的筐。其次,动不动就举起扫黑除恶的棒子,也不问对象是否真的属于黑恶势力,容易让群众对专项斗争产生误解,间接陷当地的扫黑除恶工作于被动。此外,“搭车执法”的甜头或许会“激励”更多领导干部效仿,可能导致扫黑除恶工作失焦,造成误伤。
这绝非杞人忧天,也不是耸人听闻,类似情况已爆出不少:有地方将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对象,有幼儿园门口挂出了“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条幅,江苏的一份扫黑宣传册中将医生列为“黑心企业”。这些行为与其说是在“扫黑”,不如说是添乱的“自黑”。不仅让自己闹笑话,也让严肃的扫黑除恶工作无辜被黑。
此次广丰在媒体关注曝光后,第一时间采取了诸多措施,可谓应对得力。此事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地及其他基层的管理者提了个醒。扫黑除恶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绝对不能异化成为解决其他无关难题的捷径,被随意抹黑和污名化,无论“搭车执法”的初衷与实际效果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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