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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查“百吨王”:一货车超限率达226%,企业和负责人将被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俞凯
2026-05-29 17: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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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达到101.15吨,超限比例高达226.29%!近日,一辆货车“百吨王”因超限超载被查,相关涉事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将面临4万元的处罚。

5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官方微信号“上海交通”披露了这起超载案例。“上海交通”在文章中表示,为切实防范化解汛期暑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上海市交通系统全面启动2026年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方位、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奉贤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来函称,上海祥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材料随函一并移送奉贤区交通执法大队。

2025年5月19 日,驾驶员祁某驾驶上海祥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沪A8****D的4轴普通货运车辆,在邯郸市永年区龙泉联合治超站被查实存在超限超载行为。上述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但实际的车货总重达到101.15吨,超限率高达226.29%,属于“百吨王”货车。《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户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上海祥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宋某某不清楚沪A8****D车辆案发当天运营情况,不了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定期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未对“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内部警示教育与相应排查整治。经取证,上海祥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宋某某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奉贤区交通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上海祥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罚款2万元;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宋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管卓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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