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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观|“教育惩戒权”怎么落实?专家建议配套实用图文手册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实习生 刘迎香
2019-07-10 19: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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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近来备受热议。7月8日,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及,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进一步表示,将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早在2018年3月便开始“请戒尺进课堂”,对违规学生实施轻微惩戒,彼时曾引发热议。听闻中央表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后,该校校长沈逢春颇为“兴奋”。

“国家层面终于承认(适度的)惩戒教育了,给惩戒教育立法并赋予老师以惩戒权,将从根本上解决‘老师对后进生不敢管、不知怎么管’这一瓶颈问题。”沈逢春7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期待修订后的《教师法》早日发布。

对此,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言“修改《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全国人大常委、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认为,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同时,应配套编写简明实用的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和家长手册,“可看可用”。

“教育惩戒”缺失及过度问题并存

7月9日,谈及为何在“义务教育改革”文件中特别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发布会上称,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吕玉刚表示,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为“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相关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今年曾在两会期间建言,修订《教师法》相关规定,尽快赋予教师惩戒权、明确惩戒权内容,让教师更好地行使责任。在他看来,当下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规制,学生犯错教师没有法律赋予的惩戒权,导致教师不敢管成为普遍现象。

沈逢春对此体会深刻。其管理的大竹县第二小学留守学生人数过半,因父母在外打工、爷爷奶奶过分溺爱,不少孩子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违规违纪行为频发。“这些孩子,打不得,骂不得,老师们不敢惩戒、不敢放手管,但光靠单纯说教,没有效果。”沈逢春称,这是学校决定“让戒尺进课堂”的原因。

沈逢春介绍,学校这一举动“顶着风险、冒着压力”。“许多人提倡赏识教育,对‘戒尺进课堂’是不认同的。倘若看到戒尺出现在学校里,会说‘这个校长没有水平’。”但沈逢春认为,在孩子家庭教育水平跟不上的情况下,引入戒尺确有必要。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木洲认为,教师是国家法定的实施教育的主体,“惩戒权”实际上是教师的一种职业权力。在他看来,在具体教育过程中,根据学生不当行为的性质、表现及严重程度,教师可以实施不同的惩戒权,一般而言,包括批评权、隔离权、罚没权、留置权、警示权、剥夺权、评定权以及叫家长或交由学校处理等强制性权力。

惩戒教育与心理抚慰应紧密结合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在上述发布会上,吕玉刚介绍,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

同时,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我们特别希望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吕玉刚表示。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赋予教师“惩戒权”,不少网友也有担忧。对此,周洪宇建议,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同时,配套编写简明实用的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和家长手册,以文字和图表等多种形式,具体列明那些属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与内容,哪些不属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与内容,并附录其法律依据,做到图文并茂、形象直观,一目了然,可看可用。

“实施教师教育惩戒权,工作要做细致,特别要注意释疑解惑,让大家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边界,不能滥用,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努力消除教师、学生、家长的疑虑、担忧乃至误解。”周洪宇告诉澎湃新闻,因此制作手册便须针对不同对象。

“三类手册除了共性的内容,还要写进个性的内容,以便利益相关方都能更好地理解。”周洪宇称,在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周洪宇认为,加快修改《教师法》及相关法律,将“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写进去,将为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问责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从法律上、制度上杜绝教师和学生或家长扯皮情况。”

“现在看来,这个险(该校推行戒尺入课堂)没有白冒。”沈逢春认为,“给惩戒教育立法并赋予老师以惩戒权”,将从根本上解决老师不敢管、不知怎么管理后进生这一瓶颈问题。

对于即将制订的实施细则,沈逢春希望“实施细则”明确“惩戒的方式和度”,避免出现“因为立法条文的文字含糊,造成老师胡乱惩戒甚至是体罚的现象”。“惩戒与否或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惩戒,必须因人而异,尤其是对于性格内向、刚烈、逆反的学生,必须慎重。比如‘戒尺进课堂’,小学可以,低段用好,高段慎用,中学建议不用。”沈逢春称,此外,惩戒教育与心理抚慰也应紧密结合。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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