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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实习生 沈惜羽
2020-08-11 18:1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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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临床研究和审批的情况下买卖、回输干细胞,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8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干细胞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改判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干细胞出售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剩余预付款。该案系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

订购30份干细胞,卖家只交付8份

经朋友介绍,女子苗露露与荣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相识。王浩告诉苗露露,回输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还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并邀请她到细胞库参观。

2018年4月5日,她与王浩在微信上约定,一次性向荣丽公司订购30份“人胎盘来源的干细胞”,每份价格3.5万元,荣丽公司先培养干细胞,并提供相关场所协助进行干细胞回输。苗露露当天即转账半数预付款52.5万元。

本案证据材料

一开始,双方合作得很愉快,荣丽公司如期交付了8份干细胞。8份干细胞的价格按双方约定,前3份干细胞按3.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在预付款中扣除1.75万元/份;后5份干细胞按1.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之后直接在预付款中扣除。

2019年2月28日,苗露露像往常一样,在微信上向王浩预约3月10日干细胞回输事宜,王浩表示来不及。

3月22日,苗露露再次联系王浩预约4月10日干细胞回输。但王浩以在忙为由一直未回复。苗露露着急了,要求王浩退款。但王浩仿佛在微信上消失,留言不回,语音不接。

苗露露遂将荣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荣丽公司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由荣丽公司返还未使用的预付款39.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证实,荣丽公司与苗露露已形成买卖关系,双方理应按约履行。

现荣丽公司交付部分干细胞后未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已事实终止。一审法院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判决荣丽公司如数返还剩余预付款。

荣丽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二审:改判认定,买卖干细胞合同无效

“并非我们不交付,而是干细胞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我们愿意积极继续履行合同。”二审中荣丽公司表示。

对此,苗露露辩称:“荣丽公司以其行动表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请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不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干细胞来源于人体,具有特别的生物属性。本案合同标的物“人胎盘来源的干细胞”系从人体胎盘中提取和分离。根据现行规章制度,干细胞属于国家规定不得为交易标的之物。因此,以干细胞为标的物的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均会产生无效的后果。

其次,干细胞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技术,具有特殊的管理属性。中国建立了以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双备案的管理机制。荣丽公司未经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立项与备案,不具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与资质。

再次,干细胞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面向医疗卫生需求,具有特定的市场属性。目前,除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其他干细胞治疗尚未进入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均存在不确定性。

涉案干细胞既未经过药物临床研究试验,也未用于疾病治疗或出于重大医疗卫生需求。荣丽公司销售干细胞给他人的行为游离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之外,不但增加了国家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药品试验的管控风险,妨害公众用药安全,而且严重违背伦理规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荣丽公司未经临床研究程序,将制备的干细胞出售给他人直接用于人体回输,明显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禁止干细胞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规定,会出现破坏国家医疗监管秩序,影响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及不特定个体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荣丽公司与苗露露之间成立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综上,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绝对、当然地不发生法律约束力,苗露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审庭审中法官就有关法律后果的处理进行了充分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明确表示对于已经交付的干细胞和支付的价款,不再向对方主张标的物返还或价款返还,双方当事人亦不向对方主张因合同无效后所受到的损失。故荣丽公司应返还苗露露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

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如上改判。

(文中涉及人物、公司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柴敏懿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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