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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海关私放法院查封车辆,谁给的底气?

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2020-09-14 15: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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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36台凌志车,居然被大连保税区海关(经机构改革后撤销,职能转至大连海关派驻机构)放走,案外人提走了全部车辆,导致当事人柳忠山赢了官司,却无财产可执行。时隔十六年,柳忠山仍然在为索赔奔走。

海关作为行政机关,应该尊重司法的权威,带头、主动积极地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然而,大连海关为什么如此胆大?要解决此事,不能仅限于解决索赔问题。

众所周知,法院依法作出的查封决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个人和组织如有异议,都应当依法进行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必须执行法院裁决。

此事中,大连中院曾多次致函大连保税区海关,要求追回查封车辆,但后者不予理睬。法院找海关沟通协调,海关却称“法院查封错了”。海关起诉提车的案外公司,但经过数年的案件审理,官司打到最高法,又败诉,诉求被驳回。事实表明,大连海关十多年来,在“解封”这事上的种种表现,已经涉嫌违法。对此,只索赔是不够的。

有网民怀疑,大连海关如此不把法院裁定“放在眼里”,会不会背后有“妖”?在有实锤之前,当然不能武断论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大连海关的有关人员认为,即使最终要赔偿,也用不着他们这些海关公职人员个人掏一分钱。

“反正埋单的是公家”,这正是一些公职人员的不负责任、不作为,甚至渎职也不以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心理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车辆一事,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经办人予以责任追究。

谁批准,谁担责;谁经办,谁背书。每一个问题,从一开始发生,到最后产生的结果,必定有一条责任链。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车辆一事,过程环节并不复杂。为什么一件很快能解决的事,一拖就十几年?其中是不是有些公职人员已经变成“老油子”了,对法律权威和严肃性已经无所谓了?如果公职人员心有敬畏,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职务行为,岂会对自己的服务(工作)对象乱作为、不作为?

治病要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方能见效。对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产生的问题,不仅单位要负责,公职人员个人也要负责。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惩戒失职人员。

    责任编辑:甘琼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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