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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交警队巨资购10辆哈雷摩托,有这个必要吗?

澎湃特约评论员 义南
2020-09-16 13: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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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网站截图

9月15日,一则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10辆单价为36.76万元警用摩托车的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长春交警部门回应称,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是2018年所买,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

但这种回应不足以消除公众疑虑。因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是购买程序是否合规,而是购买哈雷本身有无必要。比起必要性,合规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必要性的质疑得不到有效解释,即便购买发生在两年前,也仍有必要追问。

但面对“是否有特殊用处”的疑问,当地相关人员目前给出的答案是“不清楚”。

网传长春交警使用哈雷摩托车。

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有过交警部门采购哈雷摩托车的先例。比如2018年,杭州交警部门采购了进口警用摩托车,但当地对采购行为进行了充分的信息公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因开展外宾护卫工作的特殊需求,需要采购一批安全性高、加速性快、稳定性强的二轮摩托车,而国内没有可替代的品牌。这种主动披露,无疑能打消公众的疑虑。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购置哈雷摩托车,并不一定就不合规、不合理,而是说,购置是出于什么考虑?有没有其他性价比更好的选择?相关部门要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让人信服的理由。

有报道显示,警用车采购历来是公务车辆采购的“兵家必争之地”。公安部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曾透露,公安部对警用车的要求是物美价廉、性价比高。这也符合人们的普遍认知:警用车是用来执行公务的,实用性是第一位。生活中,我们也很少看到警用车辆是豪车品牌。

近年来,一些地方有条件改善警用车辆性能,这本没什么,但不管怎么“有钱”,实用性仍然是最高宗旨,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就应该遵循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原则。单价36.76万元的哈雷,一次就买10辆,不是个小数目,长春市交警支队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包括警用车辆在内的公务用车,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厉行节约成为社会风气的今天,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更有必要带头做好表率,在公务采购中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避免对财政资金造成一厘一毫的浪费。

    责任编辑:甘琼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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