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问题,问我吧!
2016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在“监护”“法人制度”“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等方面作了修改,如规定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能否恢复监护资格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等。
我是王雷,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获评“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深度参与了学界有关民法总则草案的立法讨论。草案二审稿作了哪些修改?为何作出如此修改?欢迎向我提问。
我是王雷,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获评“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深度参与了学界有关民法总则草案的立法讨论。草案二审稿作了哪些修改?为何作出如此修改?欢迎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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