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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关于降低刑责年龄与少年司法,问我吧!
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降低刑责年龄是立法对民意的回应,但如此谨慎的调整,与民众的要求仍有差距,更多的可能是对被害人及家属的抚慰。而面对12岁以下的低龄“触罪”者,法律能做的依然有限。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年龄还要看什么?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还有哪些成长空间?我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关于上述问题,欢迎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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