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陈功,关于网络私信打赏的"触法"问题,问我吧!
1月4日,刘鑫的新浪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此前,刘鑫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纠纷早已从法庭蔓延至社交平台。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近日,刘鑫在社交平台就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获数百人打赏。
通过募捐手段集资赔款合法吗?私信、打赏、众筹、直播等“触法”问题,平台需担责吗?上网冲浪时,我们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我是律师陈功,关于互联网纠纷“触法”问题,欢迎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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