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柏林洪堡大学宪法学博士研究生王泽荣,老人带孙能主张“劳务报酬”吗,问吧!
近日,湖南永州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带孙费”案件。夫妻俩将两个孩子扔给爷爷奶奶19个月,二老起诉索要8万多抚养费,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法院所支持的,仅限于老人为抚养孙辈所支出的费用,而不包括老人的劳务报酬。换句话说,老人带孙往往要出钱又出力,但这种司法立场,只回应了出钱的情况,没有回应出力的情况。
老人是否有索要“劳务费”的权利?无因管理应用于老人带孙的案件上,必须做出哪些调适?老人带孙模式的普遍性对应着怎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允许老人索要“带孙费”(包括劳务报酬)会伤害亲情吗?我是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宪法学博士研究生王泽荣,欢迎大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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