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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期】司法裁判不纵容 坚决拒绝“和稀泥”

2020-12-11 09:07
内蒙古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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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不纵容 坚决拒绝“和稀泥”

案情介绍:原告的女儿周某和黄某属恋爱关系,一直同居。2019年9月,周某因和被告黄某发生争执,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在醉酒后,被告黄某将周某带回自己的住处进行照顾,等到第二天中午,被告发现周某死亡,并报警处理。后原告诉至人民法院并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黄某并未参与饮酒,周某在饮酒结束后,黄某后将其接到住所,并进行了合理的照顾,黄某的照顾行为本身与周某死亡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知,现因过量饮酒而死,为意外事件,自身应对饮酒行为负责,且黄某主观上并无侵害的故意或过失。黄某对周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不存在过错。综上,被告黄某的酒后的照顾行为与周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线:承办此案的樊利琴法官说:“原告痛失爱子的心情,法官能够理解并十分同情。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买单。在法治建设的进程里,时刻秉记法律法规是我们的原则。如何从案件事实提炼、上升到法律事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正是司法者的责任。以客观的法律依据为办案准绳是我们司法工作者从始至终需要秉承的职责。我们也绝不会让“和稀泥”毁掉应有的执法尺度。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樊利琴 杨悦彤

编辑|白洁 燕椿

审核|白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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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193期】司法裁判不纵容 坚决拒绝“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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