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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海外救援亟须立法
很多人坚信这则谣言,实系事出有因。3月26日,也门战争爆发后,中国立即派出海军护卫舰撤离中国公民,此举赢得各界舆论的赞誉。这次被困尼泊尔,公众自然会依据也门撤侨进行习惯性联想。
最近几年来,一旦发生灾难,中国政府多能及时反应,迅速救援,典型如2011年2月,中国政府历时12天,成功撤离中国驻利比亚人员35860人。一连串的海外救援,使很多人相信这一次也可以乘免费航班回家。
今天赴海外旅游、工作、学习、定居的中国人越来越多,2014年出境人数超过上亿人次。随着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还将有大量中国公民长时间滞留境外。但要提请注意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呆的地方,经济社会很可能并不发达,而不发达的原因,多半由于有更多的天灾人祸。因此当中国公民身处险境,中国政府除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还需考虑事发的国家和地区无能为力时,在什么情况下施以救援,怎样施以救援,物资如何保障,人员怎样调度,等等。
所有这些环节必须规范化,这样才可以给身处险境的中国公民明确预期,不至于出现“免费航班”式的谣言,贻误个人自救时机,同时也可以明确规范国家对公民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中国已形成一整套海外公民保护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机制。一旦出事,应急机制将根据事态性质和规模,分级启动,使馆不同部门承担不同责任,分别与当地的外交、军方、警方等各部门进行联系。
这还不够。比如有的绑架案赎金要价很高,驻当地使领馆怎么筹款?行事的边界在哪里?海外救援当然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大的方面涉及国际关系、对别国人权和主权的尊重等等;具体内容涉及外交协调与沟通、军事和警察力量的投入、财力保障等等。如果在太多问题上“相机行事”,则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可能导致相关部门和个人不能尽责。
诚然,通过立法把上述主要内容涵盖进去,在立法技术上殊非易事。在国际上,有能力进行海外救援的国家并不多,可资借鉴的相关立法经验也很稀缺。
困难固然很多,但是要认识到,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建立,海外救援不只是中国的利益所在,同时是一种全球共同利益,因此在立法上既要有中国特点,更应有世界情怀。认识到这一层,很多过去不易突破的樊篱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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