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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贵州盘县“撤县设市”:设立县级盘州市

微信公号“动静贵州”
2017-04-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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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的批复》(民函〔2017〕7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以原盘县的行政区域为盘州市的行政区域,盘州市人民政府驻亦资街道凤鸣北路1号。

盘州市由贵州省直辖,六盘水市代管。

盘州市是国家正式解冻撤县设市审批后,全国首批、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

批复要求,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盘县隶属六盘水市,是贵州西大门,地处滇、黔、桂三省结合部。东邻普安,南接兴义,西连云南省富源、宣威,北邻水城。

全境南北长107公里,东西宽66公里,总面积4056平方公里。有着独特的区位、交通、资源和大企业集中等优势。

盘县历史文化悠久,民族风情深厚,自古即为商贾云集之所,财富物丰之地。境内有古人类文明遗址--盘县大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二六军团盘县会议会址,有古银杏、大洞竹海、坡上草原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荣获"全国最美生态旅游示范县"和"美丽中国示范县"称号。同时是贵州省首个列入全国百强县行列之一。

2014年盘县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99位,和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88位。

(原标题为《国务院批准 撤销盘县设立盘州市》)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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