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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快闪|转型时期国际城市治理:历史、理论与路径

整理/张欣怡
2022-11-22 11:03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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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纪要为上海大学历史学系主办“学术快闪”系列活动第10期内容。

杨长云(主持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表征,也是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基础指标。今天,我们邀请到城市史和城市治理领域的几位学者聊聊相关问题,立足转型时期国际城市治理,探索国际城市治理研究新路径、新方法、新理论、新实践。我们知道近些年以来,尤其是最近十年,城市发展在全球都非常快速,也引起各个领域的广泛讨论。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由于不确定性和政治、经济、人口等各方面因素,给城市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我们在思考,当城市遭遇各种不确定性时,将走向怎样的发展模式?我们又能在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中找到怎样的城市治理模式?我相信,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仍然会触及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城市是什么?以及一个学术问题:城市史何为?

理解城市正义(罗思东 厦门大学)

我今天给大家汇报的是近年我对“城市正义”的学习和理解,这个议题主要是欧美自由派学者和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对城市正义的理解就是抓住两个概念,一个是“城市”,一个是“正义”。

城市与正义:化约而论

城市的核心是空间,正义的核心是权利。我们在座有几位同门都研究城市更新,西方战后城市更新的历史,是城市理论中关注正义问题的历史基础,因此谈论城市正义问题离不开城市史研究的支持。自由派学者把战后的城市更新叫做“空间修复”,新马克思主义者则把城市更新视为“资本主义的空间转向”,由原来研究社会阶级阶层转为研究阶级在城市物理空间上的社会关系投射。城市既是自然存在的物理空间,同时从权利的视角来看,它更是一个社会关系的空间,可以说是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在城市空间布局中的投射,它的价值追求就是平等,实现了平等,就彰显了正义。在城市生活当中,各个社会主体之间在权利上应当平等,也就是他们在空间的占有和使用上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城市正义就基本上得以实现。

正义与城市:理想与现实

刚才我们所说的正义的实现,只是应然层面的,也就是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大家知道实然世界(现实世界)和应然世界,是两个平行的世界。这两个世界从哲学上来说,是二元分化的。近代以来的西方思想家,特别是从康德以来,他们一直试图调和两者、打破两者的界限,认为现实的世界应该像我们理想中的世界那样美好,以实现对二元论的突破。但是在资本主导的社会关系当中,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后来马克思主义彻底否定了资本,主张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美好的社会理想。这种理论没有所谓道德的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区分,是一个整体的美好世界。但是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社会理想,到现在为止尚未实现。所以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城市正义”理论,是以西方自由派学者的观点为主导,他们的正义论就是在分配领域实现正义。比如说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他的最著名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其实就是要实现分配领域的正义,之后衍生出自由派学者所说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就是实现城市的公正与平等的过程。这个观点学术界非常有吸引力,可以说是西方主流的观点。甚至包括新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对于正义的理解都受到自由派学者的影响,比如说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他把城市正义的实现路径放在城市的集体消费领域,强调政府的介入,通过城市规划使城市市民以集体消费的方式来实现他们对于公共空间的占有和使用。

但是卡斯特尔的理论其实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的调和,因为它没有涉及到生产领域,比如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分配,所以它是不彻底的,只是跟自由主义城市理论进行的对话。但是还有另外一拨人,比如说像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他们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强调以阶级斗争来实现城市正义。但是这一派学者在现实当中的影响力不如自由派学者,自由主义城市理论仍然是西方城市正义理论的主流。

公共政策与正义

国家介入正义实施的过程,公共政策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刚才说分配是实现正义的渠道,而分配的实质是政治,形式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城市正义主要体现在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当中社会主体权利的平等,那些社会弱势群体,比如劳动者、劳工阶层,他们在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处于劣势,在社会福利方面,比如说公共住房、教育、医疗上处于弱势,城市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以再分配的名义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援助,就是实现权利平等、实现正义的过程。尽管在程度上不尽人意,但是从性质上来看,可以说是西方左翼学者的最大诉求。在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城市理论中,通常将社会政治运动视作追求平等权利的动力和形式,城市社会运动所提出来的价值诉求,在公共政策当中实现平等的程度,被这派学者视为衡量某一城市实现城市正义程度的标准。

追求正义

虽然平等是城市社会运动追求的价值,却属于远没有达到共识的价值。对这种价值的理解,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现实场域、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不尽相同。分属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人士,他们并没有就平等的价值内涵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尽管平等价值本身得到了广泛认可,就是社会需要追求平等,体现正义,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平等是有很大分歧的,需要在各个具体城市的动态的政治过程当中去把握。一个城市就平等权利达成的社会共识,具有特定的内涵,只能是评价城市正义实现程度的部分标准。

特定城市的平等共识作为结果,只是理解城市正义的一个侧面。另外,我们还需要从达成平等共识的政治过程当中去理解城市正义,也就是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去全面理解正义。对这个过程,我们看到的首先是民主的过程。但是基于多元主义的民主决策过程在现实当中存在盲点。对这个盲点的认知,有一个模型叫做“非决策模型”(Non-decision Making),这个城市政治和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著名模型认为,虽然好像决策中大家都在参与讨论,但其实参与讨论的主体以及讨论的议题是有局限的。也就是说,在参与公共决策制定与实施的机会和程度方面,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城市政治中的部分社会主体,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那些议题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一些在政治、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他们所关注的议题可能根本就进不了决策的过程之中。表面上看决策好像很民主,但是这样的民主根本就没有关注这一部分人所关注的议题,所以说多元主义的民主决策过程是有缺陷的。

既然这样,为了弥补民主程序的缺陷,我们提出第三个追求正义的标准——包容。包容可以说是争取平等的又一个维度,也可以说它既是一种价值诉求,比如说在城市社会舆论当中,很多的社会新边缘群体、弱势群体,他们提出的“包容”的倡议;同时,它也是对选举制民主决策过程的补充。包容既可以是城市非主流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新移民、妇女等群体,争取自身权利的积极过程,同时又是城市社会当中那些优势群体、强势群体、既得利益者等群体,容忍非主流群体参与城市空间利益分配的消极过程。可以说“包容”这个议题是近一二十年愈演愈烈的身份政治的关键,它塑造了后现代社会正义的主要诉求。以包容弥补民主过程的不足、争取更广泛程度上的平等,是当代城市治理的核心。

对“城市正义”在平等、民主和包容三个维度的理解,越来越反映了后现代城市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代国际城市治理中的核心命题,就是如何在城市政治和城市公共政策的决策中,追求平等、民主和包容的价值和过程。

美国老工业城市空置地产的治理(韩宇 厦门大学)

我讲的问题是关于“美国老工业城市空置地产的治理”。在美国老工业城市的转型过程当中,有大量的人口和企业外迁,这样就出现了大量空置的地产,这里面既有住房、厂房,还有其他形式的建筑。在去工业化大潮的席卷之下,这种废弃的地产成了美国老工业城市很常见的景观,也成了老工业城市衰败的象征。美国老工业城市实际上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对空置地产的治理问题进行探讨,一方面可以加深对美国城市治理问题的认知,而且我想对中国城市里面类似的问题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帮助。

空置地产的负面影响

我先简单说一下空置地产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影响,一是它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因为这些地产远离公众视线,很容易成为藏污纳垢之所,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聚集活动,吸毒、贩毒的场所。第二,这些空置地产的存在表明,社区已经处于治安恶化、破败无序的状态,没有人监督,所以就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而犯罪率的上升自然会导致房地产价值的下降,在这样的街区想把房子卖出去是非常困难的。第三,与此相关的是导致这座城市形象受损,因为在衡量美国城市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房屋空置率,如果城市的空置率很高,会让大家对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产生很负面的认知。

空置地产的治理

关于空置地产怎么来治理,说实话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我把它归纳成两种方式,第一是保留空置地产,当然保留并不是放在那里什么都不做,一个常见的做法是对这些空置地产进行封存、维护,等着将来可能再重新使用;另外一个做法实际上比这更常见,就是拆除这些房子再进行绿色治理,所谓的绿色治理,一方面是进行绿化,此外这些年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绿色治理方式——城市农业,在这些拆掉废弃地产的土地上来发展农业。

我今天想讲和这两条路径相关的两个个案,一个是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以洛厄尔为例,它没有采取拆除的办法,因为它的一些工厂厂房具有历史价值,所以把它作为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关于绿色治理方面的一个新近出现的现象——城市农业。

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洛厄尔是美国最早的一个工业城市,它可以说是美国工业革命的诞生地,也是最早一批受到去工业化影响、走向衰落的城市。实际上在19世纪末洛厄尔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之后随着大量纺织厂关闭、破产或者迁往美国南部,洛厄尔出现了大批的空置厂房,工人居住的住房也处于空置状态。起初洛尔采取的也是拆除的做法,在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洛厄尔拆掉了大量的住房、厂房,他们认为这些废弃厂房的存在是这个城市的疮疤和耻辱,所以要把它拆掉。而这种观念的转变发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和一位教育界人士有着很密切关联,这个人就是莫根(Patrick J. Morgan),他在负责约翰逊政府时期的示范城市项目期间,邀请了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些人员来考察洛厄尔的历史文化,他们发现了洛厄尔的运河系统和厂房建筑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之后莫根进行了一系列努力来推动建设国家公园。1970年,美国要在城市附近开发国家公园,莫根对此进行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人文服务公司”(Human Services Corporation)来向大家介绍国家公园的理念。

莫根最初是强调公园在教育功能和历史保护方面的作用,但是大家都不感兴趣,后来当他谈及公园可以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时候,才引起的政界人士的兴趣,之后莫根的想法又得到了马萨诸塞州政府的支持。1977年,他们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在报告里他明确提出了开发和利用的目的,因为这件事情必须获得联邦层面的支持,所以莫根积极寻求国会议员的支持,马萨诸塞州的国会议员布拉德·莫尔斯和保罗·科罗宁(Paul Cronin),他们积极构思并向国会推出了洛厄尔公园立法,最终在国会议员聪格斯的推动下,1978年6月5日卡特总统签署了立法,最终拨款了4000万美元来创建洛厄尔国家历史公园。这个公园在创立之后,就修复了大量的废弃厂房、工人宿舍、商店、教堂等老建筑,有的建筑被用作工业博物馆,有的改造成其他旅游和文化设施,有的变身为写字楼,还有的保持原来的面貌,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起来。

洛厄尔国家历史公园的洛厄尔运河

这种现象当时在全世界范围来讲,洛厄尔应该是第一例。现在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比较普遍的,在欧洲有很多这样的工业遗产被重新地利用开发,在中国也有很多这样的事例,比如在沈阳就有一个中国制造业博物馆。洛厄尔国家历史公园创立之后,吸引了大量的访客,从文化产业、服务业发展的角度,对洛厄尔经济的复兴做出了很大贡献,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使洛厄尔这座老工业城市城市焕然一新,城市形象的改观增加了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对招徕企业和人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洛厄尔实际上在老工业城市里面的废弃建筑保留方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因为具有这样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它确实提供了利用废弃地产作为经济发展工具的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城市农业

在老工业城市拆除废弃地产之后,绿化活动是最普遍的一种做法,像在费城、弗林特、布法罗,很多城市就在拆除废弃建筑的空地上,进行了大规模的这种绿化工作。近些年来就是在在一些城市里面是出现了城市农业,有两个城市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是底特律,一个是克利夫兰。

底特律的城市农业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自发的行为,而且严格来讲,它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现在世界各国的城市都有城市规划,对城市的不同区域都有明确规定。在美国的城市里面实际上是没有哪个区域被限定为从事农业,因此20世纪的区划法,实际上等于把农业赶出了城市。底特律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但是政府也并没有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而是采取了一种听之任之的状态。底特律城市农业的出现,实际上是因为底特律是一个“食品荒漠”,它的中心城市贫困人口集中程度非常高,有大量的黑人,而在中心城市里没有大型超市,很难买到新鲜蔬菜,这些穷人大多也都没有车,无法去郊区购买。所以底特律的城市农业是在自发的状态下兴起的。这里所谓的城市农业,也就是居民在家附近的房屋被拆除的空地上种菜。在底特律兴起了很多组织,像“Gardening Angels”“Detroit Agriculture Network”“Garden Resource Program Collaborative”“D-Town Farm”等。

底特律市中心的历史建筑

城市农业的法律地位

农业在城市里基本上是非法的,但是近些年在少数的城市,像巴尔的摩、密尔沃基、克利夫兰在这个发展规划或者区划里面确立了农业的合法地位。克利夫兰是一个最典型的代表。关于城市农业为什么能够获得合法的地位,这里面的原因实际上是值得深刻挖掘的。我感觉这类城市属于长期衰落、人口流失的现象已经持续几十年的状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收缩城市“,他们可能觉得这种弃置的土地没有办法被重新进行开发和利用,所以采取了发展城市农业的做法。

克利夫兰城市农业的兴起发生在21世纪,这都是很新进的现象,当地出台了几个关于规划方面的新规定。在Re-imagine a More Sustainable Cleveland这个发展规划里面,明确规定了可以发展社区农园。“Garden”在英文里我们一般以为它是花园,实际上它还可以发展农业,所以我暂时采用“农园”这种表述方式,它既可以发展社区的农园,甚至还可以发展商品农业——种的菜还可以进行出售。还有在Connecting Cleveland 2020 by Citywide Plan里,甚至要求“每个社区要为临时性和永久性的社区花园预留土地”。在《区划条例》(Zoning Ordinance)里,先后出台了几个规定,在Urban Garden Zoning District里指出“农园是地块唯一允许的用途,允许出售农产品”;在Chicken and Bee Zoning里面进一步扩大它的权限,可以在后院或者小块的空地饲养鸡、鸭、兔子和蜜蜂;在Agricultur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里,正式允许农业活动成为所有的空置住宅用地的主要用途;在Urban Agriculture Overlay District的规定就更松了,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更大规模的农业活动,美国所指的农业,不光指种植业,还包括养殖业,这里面允许密度更大的动物饲养,而且可以饲养一些大型的牲畜,包括马、牛,还有羊驼等。克利夫兰是允许农业存在并且在立法方面最完善的一个城市。

绿色治理的成效

这些绿色治理活动,从目前来看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在改善城市环境方面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而且在种了菜种了草之后,社区变得更加安全,与此相关的房地产价值也随之上升。所以我认为,绿色治理——在城市里发展农业,虽然肯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是取得了一些比较好的效果。

国际遵从城市的典范:新加坡(于文轩 厦门大学)

今天我想提出一个新的概念,遵从城市。从城市治理的角度,这是一个新的概念。我们城市治理中强调法制的完备和法治,但是很少谈市民是不是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这次国际疫情防控的实践可以看出,在法制完备的所谓西方法治国家,人民遵守法律的情况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公共政策研究中有政策遵从的概念,从这个角度出发,新加坡的城市治理实践给我们很多启发。新加坡这个城市非常有特色,我在新加坡生活、工作了十几年,观察和研究新加坡城市治理是我的研究兴趣之一。我对新加坡研究的研究方法是我个人亲身经历、个人观察和访谈。我同上到新加坡的政府部长、高级公务员下到贩夫走卒经常有各种各样的交流。所以会从非常微观的视角来看新加坡,来看其城市治理的细节,以及宏观制度结构与个体微观行为的互动。

疫情前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策。为了禁烟,政府在马路上画了黄方框,规定所有烟民必须站在黄方框内方可抽烟,如果有一只脚踏在圈外,将要罚款200新币(1000人民币)。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一个国家的老百姓会遵从这样一个政策。这个政策是如此简单,对政府来说其执行成本如此之低。这是我在新加坡生活了十多年间,让我很有感触的非常多具体案例中的一个。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原因,新加坡的民众如此遵从。

不少人说新加坡民众的遵从是因为新加坡小好管理。是,新加坡面积是不大,跟厦门同安区的面积差不多,但是新加坡的人口多样性是比我们想象中复杂的多,根据最新数据华人占74.3%,马来人占13.3%,印度人占9.1%,犹太人占3.3%,还有其他一些族裔。新加坡人的宗教信仰组成也相当复杂。我一直都认为厦门是中国城市治理搞的相当好的城市,但是如果这样一个复杂人口状况放到厦门,我们能治理好吗?

新加坡街景

要了解新加坡治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新加坡的法律架构和制度基础。大家可以从城市治理的角度来在全球范围内做一个比较,来看执政党在社区治理当中发挥作用。除此以外还要看一个关系就是城市精英与平民的关系,城市精英和平民之间秩序的形成。刚才罗老师在谈正义城市的概念,一个正义的城市对于一个遵从城市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这背后其实就是城市精英和平民之间的秩序。在这个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新加坡的教育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发展出了一个非常具有竞争性的教育分流体系。每个人都被这个体系来分流、分层,每个人最后安于自己的分流和分层。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是新加坡选拔精英的公务员制度。这个制度选拔教育考试中的优胜者进行国家管理。这些人被老百姓认为是他们当中最有道德和能力的人。和这个精英制度相配套的是高薪养廉制和招募专业人士来进行城市治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我给大家简单讲一个小故事。我教过不少读MPA新加坡公务员,我有一门是《公共管理与社会》,其中反腐败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下课后,有新加坡公务员专门找到我说,于老师,上完这节课之后感到非常惭愧,因为我今天来上课打印的材料是我用办公室打印机来打印的。他的懊恼和忏悔给我很深的印象。你看,这个城市的基层公务员是怎么来看自己跟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用办公室的一张纸来干私事,都能给他们带来深深的自责。

和新加坡遵从城市建设而言非常重要的是政府对整个城市规划的顶层设计。这是同新加坡的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密不可分的。新加坡整个城市就像个大公司。政府对自己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严格意义上来说,大部分老百姓住的是向政府租的房子,所以政府作为一个房东,有权利、有义务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再更新。新加坡政府采去了一个相当低成本的城市社会管理的制度。城市以选区为单位成立市镇理事会。市民选举产生的代议士和社区积极分子以及社区居民一起精心社区建设。这些社区积极份子,新加坡称他们为基层领袖,他们没有任何工资,也没有任何实际的物质奖励。但是这个体系并不是完全自主的,政府也要进行控制和监督。这些基层领袖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政府审查和政府委任的。为了激励这些基层领袖,新加坡还设计了一整套的国家荣誉制度。新加坡的城市治理实践产生了一个结果,就是高度的政治信任。目前国际上政治学研究表明中国的政治信任在全球范围内是很高的,比新加坡高。但是我个人的观感是新加坡的政治信任比中国高得多。我认为新加坡是国际上市民最守法、最遵从政府管理制度的城市之一。对新加坡遵从城市建设的原因,我刚才的分析是静态的制度分析,其实还可以从历史的角度,甚至可以从他们历史教育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这也是我非常想和历史学同行交流的原因。

从历史的角度看日本基层社会的“自治”(张智慧 上海大学)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进行交流,其实我本人并没有做过城市社会治理方面的专门研究。但是我对日本的基层社会比较感兴趣,也有一些学习心得,所以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日本基层社会的自治”。我主要从“近视日本的基层社会——町的‘自治’”“近代日本对自治传统的利用与滥用”以及“当代日本基层社会中的町内会和业主委员会”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近世日本的基层社会——町的“自治”

近世日本实行幕藩体制,推行相对严格的士、农、工、商的身份等级制度。当然也存在众多游离在士、农、工、商之外的边缘身份,最近日本学者比较关注对边缘身份的研究。与近世日本推行的封建等级制度相对比,在日本近世时代的基层社会,主要是民众生活的基本单位——农村的村和城市里的町,有着浓厚的自治色彩。

日本流传下来了诸多江户时代基层单位的史料,所以现在日本学者对基层单位的内部构造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研究。刚才给大家介绍的道修町三丁目,是大概由二十几户人家组成的一个基层单位,町人就是拥有房屋的业主。町的组织结构是由年寄和月行司组成,年寄即町长,由町人选举产生,月行司是辅佐町长的职务,由町人每月轮流担任。这种组织结构对现在日本的基层社会都有很深远的影响。在每个社会基层单位的町都有一个町会所,会所定期召开町人会议,是制定町内法、处理各种町内事务的重要场所。町内法是町人必须遵守的内部规则,也凸显了近世日本基层社会的自治特征。

近代日本(1868-1945)对“自治”传统的利用和滥用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要建立一个以天皇为首的集权制国家。从1874年开始,日本全国上下开始了自由民权运动,民权派批判专制政府,要求开设国会等等。当时明治政府希望利用基层社会的“自治”传统,在地方层面吸收民意,所以在明治中期,日本确立了受政府强有力控制的比较独特的地方自治制度。1888年出台的日本市制·町村制,社会最基层单位是町村,由民众选举产生町村会,町村长由町村会选举产生。而上一级的行政单位市会虽然也由民众选举产生,但是市长的产生是由市会推荐三名候选人,内务大臣来选任。最后到了更上一层的府县会,完全由中央政府来任命府县知事。也就是说府县知事的产生和府县会无关,是一种受政府强有力控制的地方自治制度。

1928年,北京,日军士兵在火车站准备乘车,他们将增援济南的日军部队。

20世纪30年代开始,日本对外侵略、对内法西斯化。1940年9月,日本内务省发布了整备基层社会的布告,强调整备基层组织就是要培养“国民精神”和贯彻国政,在日常生活中要杜绝个人本位的行为,脱离“个人主义”的生活。所以当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社会的时候,部落会、町内会转变成了一个分发战时物资、进行互相监督、甚至互相告密的存在。

当代日本基层社会中的町内会和业主委员会

日本战后开始进行民主化改革,推进地方的自治制度,当代日本基层社会中的町内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两个最基层自治组织的存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町内会是日本市町村下面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日本全国大概有近30万个町内会,一般是传统街坊的居民自治组织,自治会就是一些新兴公营、民营住宅小区的居民自治组织,主要作用是连接居民和地方政府,很多时候能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当代町内会和近世的町长、委员的选举颇为相似,会长由居民选举产生,委员是由居民“轮流执政”的,这就成为日本民主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方式。町内会主要组织和动员居民开展环境美化、防灾防犯,防止犯罪和福祉活动等等,促进居民互助和交流。还有一种是住房楼的业主委员会,会长由业主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轮流担任,每月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对于业主缴纳的管理费、修缮费等收入以及每一笔支出都会有精确的记载。在业主大会上会对关涉楼房管理的重要议案进行讨论表决,突显了当代日本基层社会的高度自治。

关于日本基层社会“自治”的几点思考

关于日本基层社会的“自治”,我有几点思考。17世纪以来日本基层社会形成的自治传统,对之后的日本历史进程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在日本近代化的进程当中,基层社会的“自治”传统,成为防止民意直接冲击中央政府的重要屏障。在战争年代,基层社会的自治也容易转换为监视、抑制居民活动的统治装置。在当代,高度自治的基层社会调动了民众参与社会的积极性,是日本社会稳定、成熟的重要支撑。

全球城市经济社会分化对城市治理的影响(苏宁 上海社会科学院)

全球城市这个概念是由社会学学者萨森提出的,当时她关注到全球城市在高速的国际流量之下出现了社会极化现象。但在现阶段,我们发现全球城市的经济社会分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对全球城市本身的变化,对于全球城市的治理、全球城市周边区域的治理,都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

近十年的全球化的新变化为全球城市的社会带来的最主要趋势——分化,我觉得这种分化是非常明显的一个新态势,如果说全球化全面发展阶段,极化主要表现在全球城市的社会内部,那么当前阶段,全球城市的发展态势和发展趋势中都显示出很明显的分化表现。这两年分化的表现都特别明显。我们看到,原先纽约熙熙攘攘,2020年可以空无一人,反而其他区域在同样的时间内,不同的全球城间有如此大相径庭的表现。其中我觉得有几个东西可能要考虑,第一,新的格局之下,全球城市分化的影响,到底是有哪些方面?表现形式是怎样的?第二,城市作为一个主体,它应对分化的策略有哪些新变化?第三,在这种变化之下,城市本身的治理模式是否走到了新的拐点?

全球城市经济社会分化的表现

在新的全球化变化之下,全球城市经济社会分化的表现到底是有哪些方面?我总结为七个方面。

第一是全球城市的经济增长分化,一些城市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一些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同时特别重要的是,全球城市内部的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不均衡,贫富悬殊进一步分化,而且这种分化在少数族裔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二是就业的分化。总体上全球城市受到的就业冲击是很厉害的,失业率升幅特别高,就业的年龄、行业分化也很明显。

第三,不同产业之间发展的情况也不一样,特别是在不同区域的产业。比如说中心区域的商业大幅下降,那么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之间也会产生个新的分化,这就给原先依赖于服务业发展的城市造成很大问题。第四,流量的分化,国际人员流动急剧下降。

第五,经贸也发生了分化。不同区域的全球城市的流量当中有东升西降的现象,此外还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也有分化,服务贸易的出口大量的下降,而货物贸易相对来说至少保持了稳定。

第六,健康分化,在全球卫生问题的影响下,全球城市特别是欧美国家全球城市市民死亡率上升,城市居民健康福祉受到重大影响。

第七,社会分化。在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之下,欧美国家一些城市歧视亚裔,攻击亚裔、黑命贵等问题大量出现,导致社会分化、对立和抗议冲突等等。这里还有一点是数字鸿沟,新变局之下缺乏有效使用互联网能力的人群可能被新的社会发展的模式所抛弃,他们可能会成为全球城市新的不稳定因素。

全球城市的应对策略

在这种变化之下,全球城市也不是被动挨打的局面,其实它也有一些应对策略,我觉得这些可能会成为一些新的未来全球城市或者就是城市治理的一个新的方向。

首先就是包容性经济,主要全球城市积极采取经济激励策略,促进包容性经济发展,比如纽约提出“包容、平等、韧性、可持续的经济体系”,新加坡也提出“联合、韧性、团结与坚韧”的经济恢复策略。就是说这种经济的包容性要更强。另外在全球化的变局之下,城市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第二,促进社会包容。很明显的是,各个区域的全球城市都在推动城市包容,促进一些包容性的社会发展。

第三,韧性城市。当然,现在这个议题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但如何在经济、社会、制度方面有多层次的韧性来应对发生的新变化,这里面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第四,就业和人才成为重中之重,注重以补贴优惠、就业培训、就业保险等手段降低失业率成为了一个新的调整方向。

第五,城市数字化转型。几乎所有的全球城市都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而且这一次是数字经济在网络化、数字化领域的一次转型。当然这里面可能就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全球城市全部实现数字化,那么数字鸿沟问题到底如何解决?所以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全球城市治理的新时代?

在看完全球城市的分化的表现和策略之后,我们不禁要思考,全球城市的治理是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首先,全球城市跟全球化相关,全球化快速的流动给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外部资源。当我们进入慢速全球化的阶段,是否会出现新的全球城市发展模式?现在越来越多出现区域经济各自抱团取暖。此外,全球城市原先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各个节点之间都处于均势化状态,那么现在城市发展的模式以及供应链变化的需求都跟以前不一样。发展模式的变化会带来全球城市治理的新需求。那么全球化的迭代,是不是一定推动全球城市的迭代?萨森提出,全球城市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空间。那么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现在是不是发生了变化?

第二,在这种变化之下,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球城市治理新时代的出现,有几个特点需要考虑,比如它的群体是否会发生变化?全球城市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新的调整,判定的标准是否有变化?

第三,流量枢纽的功能变化。原先对一个全球城市而言,“东西方”的流量不能兼顾,但这一次的危机之下,我们可以看到,全球城市承载的流量服务方向、流量类型也发生了变化。

第四,全球城市治理功能面临重要调整。从简单服务全球多样人群的“马赛克”向具有包容性的社会“熔炉”转变,从更多服务于全球化收益基层及“技术精英”向更具社会包容性于多样性的服务大众转变,从强化主体功能的“拉长板”向多功能协调配合的“补短板”与“体系化”转变,从“离岸发展”向“区域化”发展转变。

第五,全球城市发展导向变化,从效率优先到安全韧性。

第六,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关系,从超级枢纽到都市圈城市群的多点布局,这些都需要治理模式的调整配合。

最后是我自己的一个小想法,全球城市的社会经济分化是否会带来治理的“不可能三角”?经济的开放发展、社会的包容稳定、各个主体多元互动之间这三个要素是不是不可兼得?原先在全球化顺风顺水的情况下,这三角可以形成有机互动,但在新的变化之下,这个三角怎么去解,这对于全球城市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论埃德温·本顿的美国县政府研究(曹升生 安徽师范大学)

我以前一直做美国县政府研究,当往更深层次探索的时候,觉得应该追溯一下一百多年来美国的县政府研究,最终追溯到的一位学者是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埃德温·本顿教授,他有一本书对我当年进行美国县政府研究有很大的帮助,这么多年一直在思考,近期因为陆陆续续地找到了一些新的资料,对这个问题有一些全新的看法,所以拿出来给大家分享。

县政府在美国城市化中的特殊地位

就中国而言,大家知道秦始皇搞郡县制,实现了中国一千多年在社会政治制度上的大设计,对中国后来的历史影响非常大,这个相信大家都知道,美国县政府可能许多人都不大了解。县政府是美国地方政府中地域面积最大的常规地方政府,在美国地方政府里面,不管是常规的还是非常规的县政府,它的数量是最稳定的一类政府,大概有3100个左右的县政府,但是它的面积、职权这些大不相同,比如加州洛杉矶县的面积很大,但是在美国东北部有些州的县面积就非常小。美国地方政府的历史渊源要追溯到英国,英国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在法律定位上跟后来的美国是一样的,它在法律上是一种公司,所以我们今天还能看到美国地方政府破产的情况,但在东方社会里可能看不到地方政府破产。县政府先于美国联邦政府存在,在法律定位上受制于“狄龙规则”(Dillon Rule),即地方政府的这个结构、人事和服务受州政府的约束。

美国县政府的现代化改革始于1910年代,1911年加州洛杉矶县公民草立了自治章,并将加州议会提交自治(home rule)申请,1913年获批成为全美第一个自治县。县政府的改革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受到市政府改革的影响,王旭老师1989年发表的文章《富有生机的美国城市经理制》(王旭:《富有生机的美国城市经理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79-190页),我感觉王老师当年的这篇文章就是能够扩大国人对美国地方政府的认识,在王老师后来一系列的文章也探讨了美国市政府改革以及后来大多数改革丰富的面向。比如说像1930年代的《模范县政府章程》《模范县经理法》其实都是市政府改革的翻版,或者说是在传统县委员会的基础上,加上县经理或县首席行政官实现专业化管理。县的改革除了县经理制和县自治之外,还有一种激进的改革是市县合并,这是美国地方政府变化规模最大、最激烈的一种方式。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地方起草章程,由县域公民、市域公民公投,最后由州议会批准。我曾经写过一篇这方面的文章(曹升生:《美国市县合并研究的历史演进》,《美国研究》2014年第2期,第100-114页),就是说市县合并是美国地方政府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也是最艰难的。

从学术的角度来讲,评估县政府改革的一种视角是单独从地方政府现代化的视角来审视,另外一种就是从大都市治理的视角来审视,这种视角在王老师和罗师兄合著的那本书(王旭、罗思东:《美国新城市化时期的地方政府:区域统筹与地方自治的博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里面都有所论述了。在大都市治理理论演进的视野里,县政府改革属于传统区域主义所推崇的改革或改组地方政府路径,但是这种路径恰恰是公共选择学派所鄙视的一种方法。

美国的县政府研究演进

接下来我从大的框架简短介绍一下美国的县政府研究演进。第一种是通论型,1917年国家短票组织(the National Short Ballot Organization)推出了专著《美国政治中的黑暗大陆:县政府》,这本书从它的题目来讲,大概就是契合于当时进步时代的进步主义改革,这本书体例粗犷,但它的框架基本上都涵盖了县政府改革的基本方面,这里面原始档案比较丰富。在1977年一位学者写的《现代美国县政府》,作者把以前的县政府改革都做了一个总结,完整地提出了“县政府的现代化”这个命题。第二种是大都市区治理个案型,一是1979年Jon Teaford的《后郊区化时代》,他选取了美国7个大的县政府为案例,探讨了县政府如何适应大都市区化时代而进行改革的丰富内容。第二个是1997年Ronald Vogel的《美国后城市时代地区域性政府》,他也选取了近10个县政府作为观察地方政府、探索大都市区治理的样本。

最后我们要讲到的就是埃德温·本敦的专题性。本敦2002年出版的专著《作为服务供给者的美国县政府》,我个人感觉它在范式上超越了传统的县政府现代化和大都市区治理范式,直击县政府服务拓展,创造性地将县政府分为传统型、地方型和区域型。在研究方法上,本敦选择1962-1997年美国县政府的服务变迁,纵横交织比较美国各区域的不同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服务上的差异。

埃德温·本敦研究的意义与启示

相比以往研究,埃德温·本敦在研究范式、创见和方法上进行突破,不再纠缠于县的专业化管理、县自治、县市合并等等议题,直接以服务这个“终端口”来思考。此外,计量和比较方法在他的研究中也广泛使用。本敦还以此为进,积极组织和推动美国县政府研究的集体规划,撰写县政府研究综述,参与相关专题会议,设定新时期县政府研究的具体议题。当初我在评价埃德温·本敦研究的时候,许多问题还看得不完整,当时对他的评价比较低。但随着这两年找到新的资料,我的看法也在逐渐地调整,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一时代必有一时代之学术”,大体上是讲也有入流和不入流这一说。

埃德温·本敦研究给予我们的启示,首先是研究视角的内缩与外展,内缩视角更倾向于从州的层面来考察地方政府改革或者城市化问题,不再从联邦或者说整个国家这个层面来通盘考察,就美国的实际而言,这是美国联邦体系的重要环节,州宪法的宽严程度大体决定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结局,而外展视角则将城市或州置于国际关系的宏大背景下来考量。第二是跨学科方法的引入和使用,定量研究冲击传统的定性研究并之互补,我觉得这也是研究方法的一个拓展。

规划者说:他们如何讲述独户住房的故事(李文硕 上海师范大学)

对于城市治理的研究,曾经是以城市精英为焦点,尤其是政府官员,以公共部门的人员为研究对象,研究者所关注的城市治理,也主要是关注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政府的官员如何去执行政策,城市治理被等同于地方政府机构的历史,城市治理被简化成了城市的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史学思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当中,社会中的普通大众得到了关注,很多历史学家都强调,我们要弱化权力与公共制度之间的关系,他们在研究中拓展了权力概念的范围,开始重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相应的对于城市治理概念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这个领域之内,研究者开始注意到社会组织也可以介入到地方政府的权力机构当中,在治理当中发挥自己的角色,他们跟政府、跟公共部门一起,共同构成了城市治理的主体。但是即便是有了这样的变化,这种把政府官员之外的社会群体纳入到考察范围之内的研究,也很难说就已经摆脱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思路,他们所关注的或多或少的仍然是正式的、有形的、体制化的权力结构和权力的实践。

直到90年代之后,城市治理研究的内容才发生了一个更大的变化,从有形转向无形,从权力转向权力实践背后——比如知识的生产与分配,物质基础设施,技术的技巧和具体的实践。这样的转变很可能是受到了福柯的影响,因为他在《论治理术》这篇文章里面,把现代国家界定为一种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设施或者说机器。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治理是能够确保安全保障最为重要的权力行使,它甚至超过了是主权、纪律这样的治理国家所行使的规训方式。既能够体现为一套实施治理的相应配置,也形成了一套相应的知识作为实践背后所依托的资源。福柯认为,治理实践不断地创造出适应于治理的新知识,这样的新知识会把治理的对象进行客体化,把它们划分成为可以统计、分析和归纳的不同类别,所以人口被贴上了出生率、死亡率、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卫生状况、健康状况等等一系列这样的标签,这些问题都被纳入到了治理术的范畴之内,所以治理的范畴是在不断扩展的。

1905年的纽约街道

从治理术的视角出发,观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城市在治理范围扩张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在20世纪初开始被美国地方政府普遍接受的区划法规,也可以被视为是治理术——提供一种技术手段,把城市的空间和附着于空间之上的人群不断地重新分割,按照标签来分类和重新归纳,然后进行计算和管理。

简单地说,区划是执行社区规划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工具,地方政府根据土地当下和潜在的用途,把城市土地划分成不同的子区域,这个过程当中也涉及到土地开发的强度和土地之上建筑物的容积和体量。在区划法出台之前,甚至有学者证明在12世纪的英格兰就已经出现了与区划相类似的法案。但现代区划法规并不是在美国诞生的,而是从欧陆的德国和英国出现,传到美国来的。但是美国的区划法规跟欧陆的区划法规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对城市土地用途的分类中,独户住房变成了美国区划中最受到重视的一种住房类型。我们今天看美国各地的区划法规,在城市的居住区有相当的部分都是留给了独户住房,甚至在有些城市里面独户住房就等于居住区。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独户住房会成为美国区划法中所普遍采纳的一种常态和标准?在传统的研究当中,有三种解释路径。第一种类似于莫洛特克的“增长机器理论”,重视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市治理当中的角色。历史学家马克·威斯认为,房地产业在美国经济当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以这些人在地方政府当中的发言权就非常大,他们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区划法规,最终影响了美国的区划体系,因为他们能够从独户住房当中获利。第二种观点是威廉·菲斯克尔提出了一种叫“有产者选民假说”,他认为美国的住房拥有率很高,这些拥有住房的人都希望能够获得独户住房,所以他们是独户住房的支持者。第三种更为常见的是文化偏好路径的解释,认为美国文化当中对于田园风光有一种独有的偏好,这是独户住房所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观点在很多研究当中都能看到,比如《马唐草边疆》里面,杰克逊也说过,郊区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人追求田园牧歌式的这种生活。

但是我们仔细来看,这三个观点都有不能够令人满意的地方。对于地产开发商来说,开发多户住房同样是可以获利的,甚至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也不是所有地方的经济都是靠房地产业来维持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不同的城市当中的话语权理应是不一样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住房自有率高,房东就是独户住房的支持者,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反驳。20世纪初,也就是区划法规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纳的时候,恰恰不是一个住房拥有率高的时候,美国的住房拥有率是在大萧条以后,通过联邦政府的资助下才不断地提高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很多美国人觉得没有必要去拥有一个住房。另外欧洲国家的住房拥有率和美国美国几乎处在相当水平,但是欧洲国家对于独户住房的支持,没有美国社会这么狂热。第三,如果我们从文化偏好来解释的话,单纯依靠文化偏好,不依托其他的因素,好像很难构成一种独立的解释,因为这是很难证伪的一个观点。一种普遍现象的出现绝对不是自然而然的,也不一定是顺利出现的,可能这个时候城市会出现很多问题,住房的紧张等等,但是对于住房紧张的解决是有很多种方案可以解决的,不一定非要是用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这样的差距会变得非常明显。一种方案的支持者,它一定要赢得支持者和追随者去说服反对者,让地方政府、让权力的主导者来接纳,而上面三种解释都没法很好地去处理。

19世纪的美国联邦政府相对于欧洲来说是一个弱国,在内战以后工业化进程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也就加快了,那么城市的人口增加了,地域范围扩大了,经济更加繁荣了,但是问题也来了——犯罪、环境恶劣、贫民窟、房子不够住等等很多问题也来了,而解决问题的职责主要落在了地方政府手上。在传统的历史叙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时期地方政府的市政体制改革,可以看到进步主义者去改良社会的努力,也可以看到教会发起的社会运动,但是在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看不见的观念,说服对方支持自己的观点都使用了这样的一些话语,如何去改革市政体制,如何去推动进一步改革,社会服务应该针对哪些人,这些都不是自然而然能够得出答案的问题。我们今天作为一个历史的后来者,凭借自己的后见之明看到他采取了这些行动,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面临的是多种多样的选择,为什么最后选择了我们所看到的这种?他们的行动也不是无可非议的,不是一开始就得到了广泛认可的,而是想法从酝酿、落地、实施到产生成效,这个过程充满了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行动者之间是有对话的,他们也在跟公众不断地沟通,去争取自己的支持者,而行动者本身是有感知的,他们有思想,他们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的思想会影响自己,别人的思想也会影响到他们的行动。所以行动者之间在永不停止地、在相互地共同塑造着治理框架,塑造着最终采取的治理措施,这样的行动是有策略的,试图实现某种复杂变化,以及在不停地改变之中的一些目标。某个行动者会向公众提出一个自己的观点,大家在一起进行讨论、进行思考,最后大多数人接受的这个观点就被合法化了,就被落实了下来,就成了我们后来所看到的那个历史结果。从这个角度出发,能够看到的是城市治理的框架不是一个静态的、不变的固定结构,而是动态的、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城市治理的框架不是外在于行动者,而是内在于行动者,它们会对行动者构成约束,同时又持续地被行动者所改造,行动者自己的行动也在改变着治理框架。

再回到独户住房上来看,考虑的问题就不是哪些因素决定了美国的区划法规普遍地采纳了独户住房,而是从没有采纳到采纳的变化过程是如何被表达出来的。通过借助数据库资源和其他一些开放的网络资源,我们可以发现在当时的规划界有很多关于独户住房的讨论,并且他们不管是在业内的专业资料上,还是在面向大众的公众的媒体上,在不断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这些人的身份一些公正无私的技术专家,他们讲述了独户住房的美好故事。在这个故事里面,独户住房在道德、公共卫生、自由和美利坚民族文化方面更具有优势。我们去梳理这样的思路和话语,可以看到基本上是这样几个方向。

一方面他们描述在昔日的美好时光里,大部分美国人都住在独户住房里,哪怕是西部边疆的一些小屋,它起码也是独户的。而19世纪中期以后,因为城市里的人增多了,人口密度高了,就没有那么多独户住房来居住了。大多数的家庭都是由原来的独户住房被改造成了多户的住房,特别是在纽约、费城、波士顿这些北部的工业大都会里面。到了19世纪末的时候,纽约只有最富有的少部分人还能够住在独户住房里面,其他人都没有足够的钱来维持这样的生活了,而在大量的城市里面都开始出现了公寓这样的建筑,多户住房也遭到了规划界的批评,我们所熟悉的芝加哥学派描述得更简单——就是一个入侵和继承的过程,那么更自然地会被用到抨击多户住房的话语当中来。另一方面,规划界在不断地宣扬独户住房的价值提升。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国家建构非常关键的时期,美国社会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到底谁是美国人?什么是美国文化?独户住房在这一过程当中,也与作为美国核心文化的自由等一些关键概念捆绑起来。相应的,规划界把公寓这样的多户住房跟独户住房对立起来,如果说独户住房是珍贵的、有利于塑造美德的、有利于塑造家庭教育的,那么多户住房就恰恰是不利于美德的、不利于家庭教育的。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规划专家们通过关于独户住房的述说,逐渐地被地方政府所接纳了,被美国社会所认可,他们认可了独户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写进到了无数个城市的区划法规当中来。

在19世纪在区划法规出现之前,美国社会也有对于城市土地利用方式的管理,比如20年代甚至之前就有了种族限制性契约,明确规定黑人不得进入白人所占主体的社区当中来。与这些传统方法相比,独户住房这样一个区划法规定更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治理者并没有明火执仗地带有种族歧视的规定,它看起来更加地柔和、公正,也更加具有合法性。

城市的功能是复杂的,城市生活应该是混杂的,但是规划界通过对于独户住房的述说,把复杂的、多元的城市生活给简单化了。标准很简单,独户住房就是好的,非独户住房就是不好的,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分类。通过这样一个简化、抽象的分类方法,原本是多元融合互动的城市,就被抽象成了一系列成系统的、简化了的知识,这样的好处就是降低了治理的难度,因为只要按照是独户的还是非独户来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就可以了。

杨长云(主持人):感谢各位的精彩发言!借此机会,对各位老师的发言做一些简单评述和延伸。罗思东老师讲述的是城市正义问题,20世纪下半叶以来,历史学家谈得比较多的是“环境正义”。而“城市正义”这一经典问题则主要成了城市学家的议题。它的要义更多的是我们如何去实现城市中的平等民主,深入地涉及到城市社会发展。这几年比较火热的“韧性城市”,我认为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一座城市建设或治理到何种程度方适合人类社会。或者说如何建好一座具有包容性的城市,这是我们现在城市建设或者治理中非常核心的问题,

韩宇老师从空置地产的负面影响谈到空置地产的治理。我想到,在中国,我生活过的一些城市,像厦门、上海、南昌、赣州等地也有一些实例,原来的国有企业工厂空置、废弃以后,被改造为创意公园。而韩老师提到的“城市农业”,我也曾经在芝加哥、费城等美国城市中见过。结合韩老师的观点,我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城市农业由谁来从事?产权属于谁?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而如果与环境史相比,这种绿色治理对于城市和城市史研究者来说又意味着什么样的研究路径?这也是一个十分有意思的话题。

于文轩老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遵从城市”,探讨了这些市民为何如此遵从,当然这里面是一个政治信任的问题,用于老师的话讲,新加坡是最守法的城市。中世纪有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我是这样理解的,相比于农奴制时代的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城市中的市民、手工业者作为自由劳动者,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无论是遵从还是顺从,既涉及到城市社会秩序,也是城市个体政治,还是城市精神(性格)的问题。但是,我认为,如果一座城市完全失去自由,僵化起来,就变成了“创意城市”的对立面。因此,“遵从城市”是硬币的两面。

张智慧老师从历史的角度为我们解读了日本基层社会自治,尤其强调利用基层社会组织培养国民精神,在疫情期间,我们也是依靠基层的治理和组织。但是无论日本、美国还是中国,我想“自治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走。像前面苏宁老师通过全球城市经济社会分化的现象抛出了很多问题。不仅仅是这个疫情,也包括欧盟国家、美国、中国、俄罗斯这么几大巨头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层面,确实产生了现在全球城市要应对的很多的挑战,甚至可能有些问题是无解的。以及原本大家在叫好的全球城市发展,最后我们发现了它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结合智慧老师的议题,我发现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去思考。

曹升生老师为我们展现了埃德温·本敦的美国县政府研究,美国县政府研究是升生老师这些年在持续进行的,他的研究对于美国城市化和城市史研究是有益的补充。他从七个方面去为我们梳理了县政府在美国城市化中的地位,以及县政府的现代化改革,这其中特别有意义的就是关于埃德温·本敦的研究。如果读过奥斯特罗姆等人所著《美国地方政府》,就会知道县政府是当代美国大都市治理的重要一环。

李文硕老师从治理的角度讲述了独户住房的故事,我认为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到治理本身的一个变化。衍生出来的问题恰好是我们今天的议题首先要解决问题:如何去界定“治理”?以及如何认识在历史中“治理”的不同模式和演变?用文硕老师的话讲,独户住房是通过规划者们的讲述,变成了我们可以看得到的东西,治理也从一只看不见的手变成了我们能看得到治理对象的实体化过程。

除了独户住房,从城市治理的角度来看,公共住房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李莉老师这些年一直从事这方面研究,她最近的研究揭示,20世纪中期以来的美国公共住房政策转型,经历了从建设到治理这样的一个过程。我曾经指导研究生就美国1901年住房法进行过研究,从城市相关法令的角度来总结国际城市治理的经验教训,我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视角。这些年,我们中国的很多城市也非常重视公租房建设,但关键的问题是建设好以后该如何去治理好?以前读王旭老师的书或文章,或者听王老师上课,其中关于中心城市,有一个观点便是:“白人离开,黑人到来,城市衰败,就像是铁律一样,似乎是美国没有办法解决的一个问题。”由此延展开来似乎就是公租房的衰败也是必然的。那么,中国的城市是不是也有类似的现象和趋势,因为现在国内公共住房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这其中涉及的治理之道显然也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

    责任编辑:朱凡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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