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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依靠创新联合体,长三角绿色低碳技术如何攻关

尚勇敏 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2023-05-05 09: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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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省一市科技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提出聚焦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进行联合攻关,显然,绿色低碳技术也是其重要领域之一。

上海外滩。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近两年,长三角各地积极发布地方版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生态环境问题存在共同性和区域化特征,且各地技术水平差异明显,因此,各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合作十分关键。另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长且复杂,单个城市难以支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全过程、全链条,难以形成攻关合力,各地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是更为现实的举措。

创新联合体能有效破解困境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但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缺乏,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资料显示,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究公布的为达“双碳”目标所需的62种关键技术中,我国尚有43种核心技术未掌握,且我国生态环境科技整体转化率不足15%。长三角是我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地,但零散低效等问题也尤为明显,建立高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迫在眉睫。

需要指出,与一般技术相比,绿色低碳技术有显著特征:其研发周期长、投入产出效益低、双重外部性突出。这导致企业缺乏研发低碳技术的动力,常通过自发式结网、松散式合作创新等市场途径,来获取外部技术。

同时,绿色低碳技术作为一种强调“干中学”的工程技术知识,其创新活动高度依赖用户、生产者之间的知识互动。需要以有效的组织,建立起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桥梁,更好地实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为此,必须变革原先“单打独斗”开展技术创新以及松散式合作创新的范式。需要加速布局新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组织模式,建立针对性、协同性更强的创新组织形式。

中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这是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大探索。近年来,丹麦沃旭能源主导的海上制氢技术研究(OYSTER)、挪威Equinor等主导的北极光CCUS技术创新与项目等,都是以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攻关和创新合作,也有典型的创新联合体特征,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为长三角地区创新联合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借鉴。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提出“鼓励牵头单位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创新联合体”,为破解当前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难题,以及“解决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载体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由领军型或龙头企业基于自身需求牵头组建,以共同利益为纽带联结政产学研用和产业链上下游多主体参与,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体系化、任务型的研发组织;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在尊重科学、经济与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对公共研发、产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支持。既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提升国家技术创新整体效能。创新联合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推动产学研用资源整合。当前,相关研发力量和技术创新资源存在投入分散、重复、低效和条块化分割等现象,需要推动全局性变革,创新联合体将有效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以及市场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等,实现行业全链条技术突破和重大变革,促进高效发展。二是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创新联合体围绕国家重大技术战略需求,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碳中和各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强化颠覆性、开拓性技术研发布局,提升创新创造的内在动力,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加速科研成果研发与转化。创新联合体将促进科技研发供给与产业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并充分撬动市场资本,推动科技、金融及资本的结合,共同投入技术创新,加速研发成果产业化。四是促进重要领域关键标准形成。创新联合体以大型龙头企业牵头,通常在行业标准制定上有较大话语权,有助于通过参与碳中和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关键标准研究,推动绿色低碳重要领域关键标准形成。五是完善技术创新生态系统。创新联合体通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联合各类创新主体、服务主体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并通过机制创新促进政府政策创新,进而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创新生态系统。

需要克服的诸多不足

长三角各地积极布局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的创新联合体,建立了南京市水泥工业碳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联合体、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联合体、安徽省水泥工业二氧化碳捕集转化应用创新联合体等一批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的创新联合体。

在创新联合体组织机制下,各地由领军型企业牵头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聚焦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整合产学研资源和市场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等,推动行业全链条技术突破和重大变革,积极共同搭建大协作产业平台。

然而,长三角地区创新联合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水平仍然较低。当前,长三角地区创新联合体主要集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仍然较少,尤其是跨区域协作平台十分缺乏。这不利于跨区域联合攻关,也不利于科技成果更好转移转化。

二是多元化资本参与共建格局尚未有效形成。近年各地设立了大量绿色低碳领域投资基金,如2023年1月,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等共同设立25亿元的长三角地区智慧能源碳中和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但围绕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基金相对缺乏,尤其是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具有长周期、低回报率等特征,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仍需加强。

三是利益协调机制仍有待优化。当前,我国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等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创新联合体涉及参与方众多、利益诉求及利益关系复杂,建立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协作机制是创新联合体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三点建议

长三角地区需要充分发挥科技、产业等基础优势,以创新联合体为抓手,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是研究制定长三角层面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长三角各地科技部门应尽快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多部门联动,共同研究创新联合体支持重点与方向,明确创新联合体的功能定位、主要目标、组建条件、组建程序、主要任务、支持措施等。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创新联合体组建,研究制定适合绿色低碳技术特征的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更好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解决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水平。

同时,长三角各地还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编制长三角层面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优化三省一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布局,协调创新联合体建设行动,统一创新联合体建设标准,推动三省一市创新联合体联动发展;并鼓励三省一市创新联合体围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域,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技术联合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提升长三角绿色低碳技术整体水平。

二是支持创新联合体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要聚焦重点技术领域。在“双碳”战略下,需要瞄准绿色低碳新赛道,抢占动力科技与产业、绿色材料、绿色数字技术、碳捕集及应用等四大制高点。要抢抓全球绿色动力科技与产业制高点,重点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集成式驱动电机电控、新一代储能、制氢、氢燃料电池等技术。要抢抓全球绿色材料产业竞争制高点,顺应材料轻量化、高强化、功能化、低碳化发展趋势,瞄准价值链头部、创新链根部和产业链短板,加快形成关键材料自主配套能力;积极布局前沿性材料研发,开展先进基础材料研发,攻克关键战略材料短板。要抢抓全球绿色数字技术竞争制高点,把握智能电网、基础技术等关键领域,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支持;要打造国际一流CCUS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高地,依托上海等中心城市的CCUS技术基础优势,以及长三角丰富的CCUS应用场景基础,积极推动碳捕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创新联合体联动长三角各地开展CCUS全链条技术集成优化,打造国际一流的CCUS产业集群。

三是加强对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的政策支持。首先,考虑到绿色低碳技术特征以及对政府政策、多元资本等的高度依赖,长三角各地政府应大力加强创新联合体组建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弥补市场力量的缺位;并引导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完善创新联合体融资渠道,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鼓励设立一批绿色低碳创新联合体引导基金。

其次,完善创新联合体专项资助政策,充分给予其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赋予领军型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时的更大自主权,以科技评价指挥棒加强战略目标下多主体、跨领域、跨行业协同的创新动员能力,协调开放应用场景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转化。

再次,优化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的政策环境,构建并不断完善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支持领军人才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组建团队。

最后,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绿色低碳技术转移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跨区域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完善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王昀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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