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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捂紧“钱袋子”
近年来,老百姓的“钱袋子”被不法分子“戳破”的事情屡屡出现。假借“养老”之名,打着投资理财、提供服务的幌子,诱骗百姓投资所谓低风险、高回报,实质为非法集资的产品或项目,最终高额回报无法兑现,本金难以追回,给被骗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同时给社会造成负担和不良影响。
其手段相当隐秘,导致被害人数众多,且多为老年人。那么,投资产品真能稳赚不赔?足不出户就能坐享返利?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博天律师以案释法,为您送上“反诈”宝典!
01、基本案情
退休职工王大爷(化名)收到一家投资公司派发的宣传单,上面写着“公司实力雄厚,投资年化收益24%,保本保息”。如此介绍令王大爷心动不已,决定先投资三万元试试。初期,投资公司每月按期返钱,王大爷人在家中闲坐,每月进账1800元,心中暗喜。由于收益可观,王大爷又分别以自己和家人的名义陆续投资数十万元,还逢人便夸赞自己的这个投资渠道,介绍给亲朋好友进行投资。然而好景不长,在如约返利一年多后,投资公司突然停止返款,王大爷多次联系催要未果,去到投资公司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02、法院判决
王大爷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发现,这家投资公司根本没有宣传中“高大上”的项目,也没有吹嘘中的资金雄厚,所谓的“财大气粗”,都是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挥霍,如今投资人的血汗钱早已所剩无几,王大爷勤俭节约多年攒下的养老积蓄“付之东流”。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和参与人提起公诉。最终上述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四年不等。
03、不法分子通常采取的“套路”
寻找客户,灌输概念。在公园、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地方,以发传单、办讲座等方式向老人灌输养老服务概念,寻找目标客户;
花样推销,骗取信任。通过现场参观、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展示公司实力,博得老人好感,骗取老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任;
引导投资,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优先享受”等服务,利诱老人预付费用,骗取钱财。
04、法条链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5、律师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过高收益往往暗藏“玄机”!信之源律师提醒您:莫要贪图眼前利益。在选择投资方式时,更要仔细甄别,谨慎投资,提高防范意识,管好“钱袋子”。同时要多提示家中老人,打消“用小钱赚大钱”的念头。也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公司实力,防止一叶障目。凡是涉及钱款,一定要找家人多商量,多听听家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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