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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县一小区规定惹争议:不用暖气要交“蹭暖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取暖季的临近,又到了一年一度收暖气费的时候。不过,有一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也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
但近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媒体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就得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这条规定在小区里引起较大争议。那么,这条规定是否有其法律依据?当地主管部门是否允许这种收费?
陆通龙园小区位于新乡县青年路与富兴路交汇处,该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入住,多为六层电梯洋房,收费规定就张贴在每个单元的电梯口。这份供暖通知显示,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米20元收取。通知强调,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该通知落款为陆通冷暖管理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小区的新规引起业主们的争议。
业主赵女士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我觉得不合理,应该也不合法吧,那不开暖气,我就是不想交这个钱,觉得没必要。
小区业主郎女士说,开不开暖气,是大家的权利,你不能强行干涉,你说我蹭暖了,我承认,如果旁边的开了,家里也确实暖和点,但这是邻居间的问题,你不能强行收费。”

记者拨通了小区物业的办公电话。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费用不是物业收的。
记者询问物业收费的具体单位,物业称,这是陆通的冷暖管理处收的,物业是物业,冷暖是冷暖。咱是陆通的物业,那个是陆通的冷暖管理处。这两个是不一样的部门。它贴那个单、落那个款都是不落到咱物业上的,交款收的钱也不是咱物业收的。

物业工作人员说,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曾经有正常缴费的住户找到物业,以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为由表达自己的不满。头一年本身就是入住率比较少,第一年就没有收费,等于说大家免费用了。第二年交的还可以,但有一部分人没有交。随着这两年“蹭暖”的人就比较多了,就导致今年的暖气费一直收不上。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律师认为,小区收取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认为,《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收取蹭暖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制止。业主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小区有业主对物业此举表示赞同,但也有人表示反对。
目前新乡市现行的冬季采暖收费一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二是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计量收费。

新乡县房管局局长赵方表示,将对该小区收取的“蹭暖费“问题进行核实了解,再对此事作出回应。
(原标题:《新乡一小区规定不用暖气也交“蹭暖费”,如此收费是否合情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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