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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持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可查询配偶名下财产

2024-04-12 12: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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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01

关于人身权利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止侵犯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

02

关于劳动权利

1、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聘用标准。

2、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婚假、产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相关待遇。

❌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生育等内容的条款,

❌不得规定减少、取消产假和哺乳时间等内容。

03

关于财产权益

1、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土地或者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股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4、农村妇女因分户、离婚等情形,可以申请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进行分割承包,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5、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04

关于婚姻家庭权利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2、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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