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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这些好政策

2024-04-24 1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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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4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近期,人社部等部门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请问,下一步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哪些考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关系司司长 李新旺: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这次我们对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近年来,我们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近期,我们也将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对他们多一些关怀,能够调动其积极性,将更加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用工指导,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出台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专项权益保障政策,合理界定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印发“三指引”“一指南”,突出可操作性。指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依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等平台劳动规则,建立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维权服务。同时,我们实施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作协同,组织行政指导会,引导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劳动报酬、休息时间、职业伤害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完善在线调解平台,优化调解流程和时限,帮助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经过审查或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全国已有近1000家这样的调解组织,我们还将持续推进。

三是实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7月1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启动试点,涵盖7家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应该说,一年多来,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试点范围内的接单人员总体上应参尽参,兜住了他们职业伤害保障的底线。我们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同时,积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提升参保的便捷度。

新就业形态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生事物,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行相关指引指南,畅通维权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的用工水平。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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