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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教职工周转房逾期收4倍租金非强制,觉得价高可退房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实习生 周普
2019-01-15 19: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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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传“教职工周转房逾期收4倍租金争议”,教育部直属的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合工大”)回应称,网传“强制清退”说法并不准确。

1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接获网友爆料,合工大近期相继下发了两份文件,即《合肥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136号)和《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爆料网友表示,根据这两份文件,合工大方面“要求租住研一、研三及小高层青年教师公寓的教师退房,逾期不退的将收取高额租金,其租金标准远远高于市场房租”。

针对上述周转房争议,合工大党委宣传部一名值班工作人员14日晚间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学校方面已经注意到了网上流传的关于周转房工作中出现部分教职员工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网上流传的“强制清退”的说法并不准确,目前住在所涉及周转房内的住户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觉得房价高可以退出来,学校已经事先做了一些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从合工大保卫办公室官网查询发现,《合肥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于2018年8月24日。《暂行办法》表示,“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的成套周转房和教师公寓。学校所有的周转房不再进行实物分配,承租户只有使用权,无继承权、处理权。”

《暂行办法》将安置对象分为从“杰出人才”到“学校需要安置的人员”9档。其中,“杰出人才”可获得周转住房一套,租住期两年;而“新进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只能获得教师公寓一个床位,租住期一年。

《暂行办法》表示,“租住期从入住时算起,逾期未退出周转房的,租金按照阶梯租金标准执行。”这里提到的“阶梯租金”,《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租住期内,执行属地福利租金标准。逾期第一年,执行2倍市场租金标准。逾期第二年及以上,执行4倍市场租金标准。”

对于租金标准,《暂行办法》规定:“租金标准:属地福利租金标准:每月1.85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2018—2020年,分别为:一号教师公寓每月12元/平方米;二、三号教师公寓每月15元/平方米;成套周转住房每月20元/平方米;面积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

要顺利执行这个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就需要对现有的周转房进行清理。于是,合工大方面2018年11月22日在该校总务处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周转房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通知》”)。

这份以合工大总务处名义发布的《清理通知》表示:租住屯溪路校区教师公寓研一、研三和小高层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租期达1年以上的,须于2019年1月1日前到教师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具体退房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逾期未退的,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阶梯租金”。

《清理通知》还表示,合工大将进一步加大成套租住房(含屯溪路校区南村138#、140#、141#,六安路校区中院51#、52#、东院老10#等)的清理力度,一经发现转租、变相转租等行为,或调离、自动离职等情况的,学校将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立即收回租住房。

关于是否会强制执行逾期“2倍甚至4倍于市场租金”的阶梯租金标准的疑问,前述合工大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应,仅表示后续信息会陆续发布。

另外,合工大方面还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报送青年教师公寓教职工退房或续租情况的通知》,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青年教师公寓实施“阶梯租金”的通知》。

上述合工大方面的周转房新政策引发了部分合工大教职工的不满。

一名合工大职工14日晚间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寓中的很多老师住进公寓时并没有签订租住协议,而是住宿协议,上面没有租住期限。因此,《暂行办法》中的(租住)期限不能适用于这部分老师,学校也不能随意界定租住期限。”

这名合工大职工认为,“学校教师公寓的租金不应该按市场价收取,而且价格的确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评估认证,学校不能随便确定,更不能按照几倍于市场的价格恶意收取。”

“应该撤回研一、研三及小高层公寓退房和收取高额租金的通知。”上述合工大职工向记者表示,“受波及的职工要求学校分配周转房应该优先考虑在职职工,才能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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