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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竞风流——黄山法院以“法”为笔绘绿色发展“生态答卷”

2024-10-23 17:36
安徽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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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黄山日报刊发

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黄山市山水冠绝天下,森林覆盖率高达82.9%,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生态最具竞争力城市,更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三角重要的战略水源地。

近年来,黄山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司法护航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新安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经验做法被写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歙县法院深渡法庭助力绿色发展,入选最高法“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以协作之势 赴绿色之约

近年来,黄山法院加强跨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发挥“1+1>2”的聚合效应,在更高起点上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协作互助,同心构建协同发展、高效务实的区域司法协作新格局。

▲8月8日,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法院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联席会议在黄山召开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市场秩序协同维护,审判能力协同提升。8月8日,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法院就“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达成共识,四地法院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常态化司法协作,形成资源共享、难题共解、经验共创、机制共建的新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和文旅产业司法保护合力,共同为大黄山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地文旅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6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四省法院充分发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职能,以“共商、共解、共研、共治、共护”为协作理念,共同探索科学高效的办案机制、制订保护策略和行动计划,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执行互助,共同加强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

新安江流域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和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6月5日,安徽歙县和浙江淳安两地法院干警在千岛湖流域沿河清理福寿螺卵

2022年,歙县法院以“一江清水出新安”为己任,同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淳安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发出首份环保“禁止令”。今年6月5日,两地法院再度携手,在新安江沿岸滩涂补植芦苇、清除福寿螺卵,共同开展法治共保活动,并联合其他4家单位签订了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以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为主线,持续深入探索跨界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

我市法院在加强跨域司法协作的同时,还注重依托市县两级常态化府院联动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统一认识,形成打击保护合力。

2023年8月15日,休宁法院在鹤城乡新安源村建立新安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法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11家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通过联席会议、专题协商、共同培训、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做到协同办案、协同预防、协同建制、协同提升、协同修复,打造多元共享的环境治理格局,共同守护好新安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相约新安江畔,共护一江秀水。2023年8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黄山中院与屯溪区法院、屯溪长干小学、黄山徽美书画院联合开展“新安山水 ‘鱼’你守护”主题涂鸦活动,共绘新安江生物多样性美丽画卷。

我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一个个协作机制的落地,为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了司法保护的屏障。

以生态之名 传法治新声

夏末秋至,新安江源头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山林毓秀,凉风习习。蓝天白云之下,青山绿水相伴,一幅幽美生态画卷映入眼帘。

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向东流入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干流总长359公里,有240多公里在黄山市境内。

扛起源头责任,坚持源头保护。2019年,休宁法院成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做法,在新安江源头播撒法治的“种子”。近5年来,通过“案发地审理+网络直播”方式,累计开展巡回审判16次,线上线下参与旁听的观众超过4万人次。随着辖区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逐年减少,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水域非法捕捞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6月2日上午9时30分,月潭湖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庭审一起非法狩猎案

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美景永驻。2023年6月2日,全市首个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在休宁县月潭湖镇回溪村揭牌成立,为秀美黄山再添一道亮丽的“法治”风景线。

揭牌即开工。当天上午9时30分,月潭湖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敲响首槌,公开庭审一起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汪某斌,先后三个夜晚驾车至月潭湖镇、溪口镇等地,利用佩戴矿灯照明方式捕捉“癞蛤蟆”共计40斤左右,并以每斤40元的价格出售,累计获利1600元,另还有少部分被自己及家人食用。经辨认,汪某斌猎捕的“癞蛤蟆”系中华蟾蜍,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约10000元。法官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庭审活动,查清案件事实并开展法庭教育,对被告人汪某斌进行释法普法,引导其反省过错、正视问题,同时也号召旁听人员共同保护蓝天、碧水、净土。该案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汪某斌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设立全市首个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是我市法院对生态旅游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的前沿探索,主动对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全域旅游”的创新之举,也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担当之举,更是深入推动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的长远之举。

既保护江中水、水下鱼,又保护岸上山、山间树,更保护村庄肌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23年2月,全省首个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在歙县法院深渡法庭揭牌,标志着黄山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新安江生态环境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该该站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平台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施“三个一”、建立“四机制”、运用“五+N”模式,坚持警示预防为先,打击修复并重,让司法保护新安江形成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

筑牢法治屏障,保护优质生态。近年来,我市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立足黄山生态特色、经济社会发展定位,通过加挂牌子或在相关审判庭室内设专业化合议庭等方式,探索建立符合黄山发展需求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现了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全覆盖。

以法治之力 护绿水青山

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歙县法院审理的“洪某应滥伐林木案”入选。

2018年至2021年10月,洪某应为使其经营管理的山场内山核桃树和油茶树正常生长,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将影响山核桃树、油茶树生长的松、杉树木环切剥皮至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

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应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洪某应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洪某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本案系一起依法惩治变相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洪某应为逃避责任,有意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造成树木“自然”死亡的假象,待其枯死后再择机砍伐,不仅导致大量松、杉树木慢性死亡,还破坏了区域生态系统。人民法院通过对此类以造成树木死亡为目的、以剥损树皮等方式致使林木死亡的行为准确认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的决心,其警示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法纪如山,方显威压。生态红线不可逾越,违者必受其祸!但是,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只是一判了之,关键在于如何修复生态、让绿常驻。

▲2023年10月,黄山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林业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

2023年10月,黄山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林业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擅自对其经营的林场进行砍伐。合计滥伐杉木1077株,立木蓄积105.08立方米,其滥伐林木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经林业部门认定,陈某某滥伐林木涉案区域面积28亩、森林碳储量90.05吨,碳汇价值总计612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滥伐区域碳汇价值损失6123.4元,并在滥伐林木地块补植复绿。

生态环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必惩。

2022年4月4日至5月31日,汪某辉、汤某平、罗某春多次在禁渔期内到徽州区丰乐湖水域使用渔网、电力捕捞等方式,非法捕捞翘嘴鲌、鲫鱼、鳜鱼、光唇鱼等水产品共计588公斤;2022年8月8日晚,查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到黟县美溪乡捕捉“石鸡”4只;2023年6月,陈某前往祁门县闪里镇文闪河河段电鱼,共捕捞河鱼1.425公斤……

三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受到司法严惩,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用于恢复生态。

近年来,我市法院积极探索应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共判令责任人补种复绿林木超过150亩,增殖放流鱼苗170多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近180万元,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多赢的局面。

恢复性司法既让违法者增加了“犯罪成本”,又弥补了生态环境遭受的破坏和损失,实现了打击震慑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自2021年以来,我市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638件。其中,祁门县郑某等人非法采伐、出售野生红豆杉案,休宁县梅某宝收购野生兰花案分别入选2021年、2022年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持之以恒,方见成效;锲而不舍,方得始终。种种务实举措、屡屡创新实践,黄山法院凭借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的生动实践仍在继续!

原标题:《绿水青山竞风流——黄山法院以“法”为笔绘绿色发展“生态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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