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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十元的教师教龄津贴能否提高?教育部:继续努力争取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2019-02-20 20:37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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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尊严感的建议”,教育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开了相关答复。其中,对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教育部称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接下来“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台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教育部上述回复提及,教龄津贴于1985年设立,曾经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了较大作用。

“国家设立教龄津贴是为了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目前教师工资已经普遍每月三、四千元,教龄津贴仍然每月3-10元,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教育部在回复中称,广大教师对此意见较大,希望国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

关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教育部称,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教育部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事实上,近些年来,各级两会上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提高教龄津贴。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目前的职称评价标准往往重视发表的文章及获得的奖项,有些老师在教学上付出了相当的努力,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但在科研上却较少去重视,低水平的教龄津贴导致一线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低。”马秀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

她建议,教龄津贴要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调整为每月200元-300元。这样有助于在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做好教育。

根据2017年1月《江西日报》报道,该省人大代表聂仕雄建议,教师的教龄津贴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调整为每月200元至500元。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之前,我省可出台地方性政策,制定新标准。”

对于舆论呼声,《中国青年报》2018年3月也曾载文,建议国家将教龄津贴调整政策纳入工作日程,不采取固定数额的方式,而是依据社会整体物价水平或教师基本工资的数额,建立一个按比例协调联动的办法,规定一个合适的百分比。

“例如,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的教龄津贴发放标准为其本人基本工资的3%;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5%;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7%;满20年以上的,为10%。”上述文章称。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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