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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肯律所非正常申请专利5719件,被责令停止承接代理业务一年
1月28-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被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共有5719件,被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经认定,当事人代理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共5719件。2025年8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举行听证会,其后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不予采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疏于管理,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多次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其中,2023年6月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多达1944件,2023年12月通报的仍有901件,每次通报后,当事人并未按通报要求,深入自查整改,主动撤回通报之外的其他已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属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所列的违法情形,构成《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责令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将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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