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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三审在即,拟完善案件管辖与审判程序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拟完善案件审理领域、管辖和审判程序,进一步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监督规定。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拟提交三次审议。
黄海华介绍,202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四方面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二是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与有关诉讼法做好衔接。三是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是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人大网收到758人次提出的2482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听取意见。
黄海华表示,戴茵、张荣华等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施家伦、王立峰等代表建议,增加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的例外情形。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中的“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修改为“文化遗产保护”,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等。对上述意见,法工委做了认真研究,拟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完善。
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如何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黄海华介绍,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这部法典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他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专门法律,草案与生态环境法典有关公益诉讼规定作了有效衔接:一是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二是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通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应当在提起诉讼前进行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督促起诉;对于有关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四是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诉讼请求以及举证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建立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备受社会关注。黄海华表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律和特点,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草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作了系统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重要制度成果。
他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将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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