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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被法人”后成“老赖”,冒名者被行政拘留5天

红星新闻
2019-05-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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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重庆一所重点高校教师韩老师在毫不知情情况下,“被法人”后成“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韩老师这段需证明“我不是我”的经历被红星新闻报道后,日前迎来转机。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查明,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万某为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法人。2017年4月,万某为逃避公司债务及责任,安排房某某变更公司法人。房某某在韩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身份证,将韩老师变更为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致韩老师被诉讼。万某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成立。

5月13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万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谈及自己“被法人”的原因,韩老师推测是由于自己2012年身份证丢失,虽然他很快办理了挂失,但丢失的身份证很可能辗转落到了“有需求”的人手中,利用程序漏洞将身份证失主变成了“替罪羊”。

为何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历下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此前向记者解释,挂失身份证是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操作的,而工商系统和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只能查询身份证真伪。即只要是真实且未过期的身份证原件,都能通过工商系统的审核。

韩老师告诉红星新闻,从今年1月发现自己“被老赖”后,由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出差、出国,回老家都特别麻烦。

他告诉红星新闻,为了跑这个事情,他只得坐绿皮火车回老家,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前前后后搭进去有一两万块钱。

对于该事件目前的进展,韩老师表示,公安那边取得积极进展,希望工商部门能主动承担责任。“工商那边弄错了,他们应该公开道歉。”

去年,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工商、质检、食药,正式挂牌。5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个人身份证因为丢失被冒用,登记为股东或者法人有两种途径解决,“第一是向我们举报投诉,提供证据材料,我们立案调查,随后做出相关决定。第二条路是去法院起诉。”

“他已经选择了起诉法院了,我们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 由我们的法制科去应诉,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来判决。”该工作人员说。

韩老师告诉红星新闻,截至目前,自己“老赖”身份还没被解除,“拿着这个东西(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去法院只能先解除限制消费令,‘老赖’身份还要等庭审胜诉之后,估计时间还会很长。”

此外,对于自己莫名其妙由于“被法人” 后成“老赖”,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物力维权,以及被限制消费,乘坐交通工具带来的影响,韩老师希望能得到相应赔偿。

(原题为《高校教师“被法人”后成“老赖”,冒名者被拘留5天》)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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