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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两位重点中学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分,交流至其它高中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9-08-17 08: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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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6日从浙江温岭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温岭中学2名教师因暑期在家组织有偿补课,被处以警告处分,并交流至一级重点中学之外的其他高中学校,三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进城考试。

据温岭市教育局通报:7月23日,经调查核实,温岭中学教师李某某在家组织有偿补课;7月29日,经调查核实,温岭中学教师杨某在家组织有偿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温岭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两人警告处分,并交流至一级重点中学之外的其他高中学校(2020年7月执行),三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进城考试;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考核奖金,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温岭中学是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已有百年办学历史。温岭市教育局回复澎湃新闻称,李某某补课的部分学生来自其授课班级,杨某的补课主要面向校外初中生。考虑到教师配置以及2019学年教学的稳定性,今年9月新学期开始时两名教师仍留校任教,交流于2020年7月执行,具体学校目前未定。

今年4月,温岭市教育局出台《温岭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对擅自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组织或参与带生办班;在本人住房或租借他人房屋等场所进行带生办班;将本人住房租借给他人进行带生办班;以配偶、父母、子女、亲戚或朋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辅导或管理等行为进行严惩。对于违规补课并从中获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入,并交流至偏远学校,三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进城考试;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考核奖金,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据透露,《办法》出台后该市已有5名教师因违规补课被交流至其他学校。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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